不同告之病情方式的心理反应
癌症康复 2017-04-12 19:08肝癌症状www.aizhengw.cn
癌症一旦确诊,如何告知患者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告诉病人身患绝症,对病人无疑是残酷的打击,但是隐瞒病情又侵害了病人享有的知情权。
关于如何将诊断的结果告诉病人一直在医学界存在争议,目前临床上存在着3种处理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传统模式,家属强烈要求隐瞒病情不告诉病人,使病人免受心理打击,即所谓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然而,这种隐瞒病情的方式正在被逐渐淘汰,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病人有知情权,而且这种隐瞒还会造成医患关系的隔阂。此外,虽然多数病人被告知病情后,会出现负性情绪,但一段时间适应后,减少了不确定感觉,缓解了焦虑症状。
第二种形式是将病情全部告知病人,病人有权知道病情,医生有责任告知病情,治疗应由病人来决定和选择。然而在实际临床过程中,并非所有病人都能承受患了不治之症的现实。
第三种形式是因人而异选择性地告知病情,即逐步告诉病人。这样不但可以使病人更好面对诊断和治疗,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增加病人接受治疗的依从性。
第三种告知病情的方式目前比较公认。护理时应在告知病人诊断之前先制订一个计划,一般越早越好,安排一个相对宽裕的时间及一个安静的地点;一般分多次告知,同时应尽可能给病人希望,如有哪些令人鼓舞的好消息等;告知病情后与病人共同制订治疗计划等,以免影响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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