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癌症学者陈庆士被“中研院”下达十年禁研令

癌症康复 2020-02-28 16:10肝癌症状www.aizhengw.cn

 “中央研究院”的调查显示,陈庆士于 2014 年至 2018 年在其下属生物化学研究所任职期间,共挂名发表 22 篇论文,其中 16 篇为通讯作者。在这 22 篇论文中,共有 4 篇论文涉及伪造或篡改数据,经查证后认定违反学术伦理。“中研院”责令陈庆士对其中 1 篇论文向期刊撤稿,其余 3 篇向期刊勘误。

 
要求撤稿的论文于 2016 年 11 月发表于《肿瘤靶向》(Oncotarget)期刊上,经查出有 16 处数据或影像造假、操纵。要求向期刊勘误的论文中,其中一篇于 2015 年发表于《肿瘤形成》(Oncogenesis),另一篇于 2017 年发表于《药物化学》(ChemMedChem),各有 2 处数据或影像造假、操纵。要求勘误的第三篇论文第一作者为朱某某博士(Dr. P.-C. Chu),他需要对论文中的图片问题负主要责任,但是陈庆士督导不利,需要负通讯作者责任。(注:朱某某博士自 2015 年 2 月起担任生化所研究助技师,进入生化所后即在陈庆士特聘研究员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并执行其个人专题研究计划,未参与生化所其他公共服务。他于 2018 年 2 月转任其他大学。)
 
“中央研究院”根据该院研究人员及研究技术人员伦理规约第 5 点“本院人员进行研究工作时,应以有效及安全之方式完成学术成果,遵守本院有关研究活动之规定,并不得有研究舞弊、造假、学术论著抄袭或其他违反各专业领域研究伦理规范之行为。”的规定,对陈庆士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1)限制 10 年内不得申请及合作院内各项学术活动及研究计划;
 
2)10 年内不得使用院内各项学术行政资源;
 
3)10 年内不得兼任本院或各研究所(处、中心)主管职、行政职、各委员会职务;
 
4)在“中研院”任职期间(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学术研究绩效不得评为第二级以上,并收回本院在此期间发放的所有资助和奖励。
 
这不是陈庆士第一次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惩处。在此之前,陈庆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OSU)Lucius A. Wing 癌症研究与治疗系主任,但因在 8 篇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伪造数据,及违反图像处理和图片生成规则),在学校对他开展调查之后,于 2017 年 9 月承认了故意伪造数据的事实并辞职。
 
陈庆士于 2001 年加入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2010 年获得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年度创新者”奖项(Innovator of the Year award),于 2014 年返回中国台湾,任“中央研究院”生物化学研究所所长。在他的学术生涯中,陈庆士曾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超过 800 万美元科研经费的支持,拥有多项专利,发表了近 200 篇学术论文。在他受到学术不端指控之时,陈庆士有两种抗癌药物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在发现数据可能存在问题后,俄亥俄州立大学立即暂停了临床试验。
 
通过调查,俄亥俄州立大学校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了一份超过 80 页的报告(包括 75 页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报告和 6 页新药评估调查报告),并向美国联邦局公布了对陈庆士的调查结果,同时要求对所有相关论文做出撤稿或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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