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範围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审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範围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审批
部门 | 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项目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範围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审批 | |
设定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办理条件 |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範围; 3、有适应业务範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範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资料 | 设立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申办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注册资本、企业类型、项目规模、建设标準等;2、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或营业执照複印件、章程;4、确定的业务範围院线供片单位相关资料及加盟协定;5、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複印件,有专业人员的提供专业证明;6、资金验资报告;7、场所符合电影放映场所的产权证明(非住宅)、使用权证明,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8、电影放映设备、设施的明细清单;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环境影响报告。 变更1、申请书;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备案(审批)表;3、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副本;4、股东决议书;5、各变更事项还需提交对应材料(一)变更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通知书;(2)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複印件;(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通知书;(3)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4)公司任免档案(主要负责人)。(三)变更经营地址(1)符合电影放映场所的产权证明(非住宅)、使用权证明,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环境影响报告。(四)变更业务範围,或兼併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或因合併、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放映单位依照第38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设立)。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準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联繫电话 | 0576-82409042 办理地点办证中心文化视窗 | |
办理流程 | 视窗受理、现场踏勘、视窗审核、领导审批、视窗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