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範是一个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材料的规範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 类型规範
- 对象登记提交材料
- 行为非公司企业法人
主要内容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档案。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档案。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档案(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併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複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档案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档案(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複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複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複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複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複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複印件。
◆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档案及身份证件複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档案,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併提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档案。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档案。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複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档案。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档案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档案、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档案。
13、改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範提交相应的材料。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範。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