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德阳市政府发布的档案。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发展,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前言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发展,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加强政策创製,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
(二)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报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培育发展的进展情况,组织成果交流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推广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定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为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须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总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评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县级以上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审批、审核、清理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社工人才的引进、培育、激励;协调推进社工类人才工作项目顺利实施;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定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做好社会组织中党代表、党内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的推荐和政治安排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各类政府宣传渠道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管理培育工作、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示範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统战部注重做好社会组织中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和政治安排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编配工作;明确部门相关职责,抓好职能转变。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画,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画;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範围;牵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促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负责加强社会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管理,规範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及规範管理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社会组织法人资料库;发布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