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是由卡达在1999年04月09日,于北京签定的条约。
基本介绍
- 条约分类外交
- 签订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条约种类谅解备忘录
- 签订地点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加强两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係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卡达国外交部
代表代表
杨文昌贾西姆
(签字)(签字)
第一,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係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卡达国外交部
代表代表
杨文昌贾西姆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