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力议定书》(俄语Хабаровский протокол),又称伯力协定、中苏会议预备会议议定书,是指1929年12月22日中华民国代表蔡运升与苏联代表西门诺夫斯基签订的和约。该议定书的背景是中东路事件所引发的中苏边境冲突,中国国民革命军东北边防军不敌苏联红军,被迫求和。内容为恢复中东铁路在1929年7月10日前的状态、释放被捕人员、重设苏联领事馆等等。南京国民政府拒绝批准这一协定,中东铁路问题遂成悬案。
背景
1927年4月,张作霖把持的北京政府搜查苏联大使馆,中苏由此断交;而南方的中国国民党宣布“清党”并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后,对外实行“亲美联英,排俄拒日”的政策,在同年12月以广州暴动为契机,杀死介入暴动的苏联外交人员,陆续关闭苏联驻广州、武汉、上海的领事馆,此后苏联在中国的外事机构仅剩下驻哈尔滨的领事馆。1928年12月29日,张作霖之子张学良正式宣布东北易帜,归顺南京国民政府,出任东北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称主席),其后着手清算中苏关係,先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然后强行接收名义上由中苏共管、实际上由苏联控制的中东铁路,终于引发了中东路事件。苏联红军在加伦将军的指挥下入侵中国以报复张学良,东北军节节败退,至1929年11月下旬,同江、富锦、密山、满洲里、扎赉诺尔、海拉尔等地陆续陷落。此前南京国民政府曾试图邀请德国调停,但因拒绝苏联提出的中东铁路恢复原有状态的要求,而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美列强亦不愿捲入中苏纷争,故交涉未能成功。
经过
当时,张学良对南京方面的努力已不抱希望。还在海拉尔陷落前,张学良就在11月19日命令哈尔滨交涉员蔡运升立即设法与苏方人员进行接触,谋求东北地方与苏联方面直接交涉。20日,蔡运升经过原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库库林和聂嘉夫向苏联当局递交了一封正式档案,声称希望立即开始就中苏冲突问题进行谈判。随后,库库林前往海参崴,得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复函,于25日返回哈尔滨。苏联政府条件为其在8月29日已提出的三项条件
- 中方承认根据俄中协定恢复东省冲突以前之状态。
- 对于苏联方面根据协定所推荐之正副局长,即行恢复其职权。
- 因纠纷逮捕的苏联人员即行悉数释放。
苏联方面并声明,中方对8月29日由德国转达之先决条件未履行前,不能开始谈判。张学良在11月26日召开东北政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决定接受苏联的三项条件,28日委任蔡运升、李绍庚为全权代表,负责对苏谈判。又致电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要求同意“先由地方接洽,缓提国联”。蒋介石对张学良先斩后奏、越过中央交涉之举非常不满,在日记批评道“如此大事,政出两歧,惹笑中外,惟汉卿(张学良)电俄措词尚含混,未得谓之完全屈服,然其无经验与胆识,不能坚持到底,致四月辛苦,尽付东流为可惜也”,但也只好听任其交涉,以观后效。
蔡运升、李绍庚二人先赴乌苏里斯克(双城子),与苏联人民外交委员会驻远东代表西门诺夫斯基谈判,12月3日签订《双城子会议记录》,东北地方当局将中东路事件的“祸首”、中东路理事会理事长吕荣寰撤职,苏联政府将推荐新正副局长以代替原正副局长,惟保留委派原正副局长任中东路其他职务的权利。双方约定在共同遵守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的基础上,谈判解决中苏之间围绕着中东路所发生的一切冲突。6日,张学良致电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表示同意;电告南京方面,并称他自行决定以蔡运升为代表来负责谈判,蒋介石等只能接受。中苏谈判地点转移至哈巴罗夫斯克(伯力),12月22日,蔡运升与西门诺夫斯基签订预备会议之议定书,是为《伯力议定书》。
内容
下列签署人经各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同意以下各项
一、苏联政府所提之先决条件第一项,双方承认与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苏联代理外长立脱维诺夫(李维诺夫)之电报,及十二月三日在双城子签订之记录相符,并系按照中俄、奉俄协定恢复冲突以前之状态。所有双方合办东路时之争议问题,均应于最近之中苏会议解决之。根据以上所述,即应实行以下各办法(甲)按照以往协定,恢复理事会之任务,苏联理事即行复职。以后中国理事长及苏联副理事长,根据奉俄协定,第一条第六项,会同办理事务。(乙)恢复原有各处苏联及中国处长之分配,并恢复甦联正、副处长之职权。如苏联提出另换苏联正、副处长时,行须即予同意。(丙)七月十日以后,理事会及路局所发命令,如不得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之分别同意追认,认为无效。
二、所有苏联侨民,于一九二九年五月一日以后及因双方冲突而逮捕者,不得分类,均应一律立即释放,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因搜查哈尔滨苏联领馆所逮捕之苏联侨民,亦均在内。苏联政府亦即将所有与冲突有关逮捕之华人及中国俘虏官兵,一律释放。
三、(甲)一九二九年七月十日起,所有免职或自动辞职之东路苏联职工,应準其有权立即回复原职,并向东路领取应得之款项。(乙)如有上项职工,不愿恢复原职者,应即付给应领之薪工及恤金等款。(丙)将来遇有缺出,应由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分别任补,所有冲突以来任用之前俄人员而非苏联籍者,均立即免职。
四、中国官宪对于白党队伍,即解除其武装,并将其首领及煽惑之人,驱逐东省境域以外。
五、中、苏国交全部恢复问题,于中苏会议前作为悬案,双方认为可能并必要先行恢复甦联在东三省之领馆,及中国在苏联远东各省之领馆。因苏联政府于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有以下声明“因中国官宪之一切举动,证明不愿并不尊重国际法规及惯例,所以苏联政府以后认为对于中国驻莫斯科代表及各处领馆之待遇,亦不受国际法规之拘束,并不承认国际法规赋予该代表及领事等之治外法权。”现因双方愿按照国际法及惯例之原则恢复领馆,奉天省政府声明于其管辖区域内,保障苏联领馆之不可侵犯权并一切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特别权利,自然不以强力破坏此种不可侵犯权及特别权利。苏联政府撤销其五月三十一日冲突以后对于中国领馆之特别待遇办法,并予按照本条第一节规定,所恢复驻苏联远东境内之中国领馆,以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不可侵犯权及一切权利。
六、于恢复领馆时,对于苏联冲突前在东三省境内之营业机关,亦予恢复。中国,苏联境内之商业机关,因东路冲突而停业者,亦即恢复。中、苏通商之全部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七、关于切实保障协定之履行及双方利益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八、中、苏会议定一九三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莫斯科举行。
九、立即恢复中、苏国境之和平状态,双方随即撤兵。
十、本纪录自签字日起即发生效力。
中华民国代表蔡运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西曼诺夫斯基
后续
11月26日,蔡运升偕苏联新任中东路管理局正副局长回到哈尔滨。随即于次日赶到瀋阳,28日见了张学良。东北政务委员会30日发表任命莫德惠为中东路督办,次日苏联新任局长回到哈尔滨,经理事会正式任命后,开始到局视事。双方当天分别开始公开释放被拘和被俘人员,中东路管理权之争至此告一段落。1930年1月1日,苏联代表西门诺夫斯基到瀋阳谒见了张学良,双方声明两国军队开始撤兵。中苏之间因中东路问题所发生的军事冲突,至此亦告停止。
,随着《伯力议定书》被送至南京,国民党高层中原本就对张学良的妥协处置有所不满的党政要员立即开始发难。孙科公开在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讲演中主张根本否认伯力会议所签草约的效力;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更通过决议,决定不承认《伯力议定书》。王正廷据此电告张学良,《伯力议定书》超越範围,必须修正。,南京国民政府既无力改变战败的现实,又不能真正对张学良形成约束,1月30日,蒋介石在日记中表示“对俄外交,决取强硬态度,拟决议以蔡允(运)升逾越职权且辱使命,故伯力协定书不得批准。惟中东路问题,与张学良以全权办理,準其派员赴俄交涉,但中东路以外,如通商、复使领馆等问题,是为中俄复交问题,不在中东路範围之内。当俟苏俄派全权代表来中央直接交涉,方得解决也。否则虽至决裂,或张作相反抗时,亦必坚持到底,以保革命威信也。”虽然表面坚持所谓“强硬”,但同意张学良全权办理交涉,实际是对已有结果的承认,谈判更多是为维护中央权威而作的一种姿态而已。2月初,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据此发表宣言,一方面提出伯力协定内容有“中国代表无权讨论者,中国代表实属超越许可权”;又肯定“伯力记录中关于解决中东铁路纠纷之办法,业已实行”,表明并无改变现状的意图,只是要求两国举行正式会议,“讨论中东铁路善后问题”。
始料未及的是,外交部发表宣言不过两天时间,阎锡山竟揭旗反蒋。随即,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汪精卫等各反蒋势力一致携手,另立国民政府,并推举阎为国民政府主席,因而引发了中原大战。这场双方各自动员了上百万兵力的大规模战争,断断续续打了半年时间,直到10月底才以南京国民政府的胜利而告结束。受此影响,中苏正式会议只好一再推迟,直至10月11日才得以正式举行。而基于双方在对《伯力议定书》的问题上各持己见,会谈刚开即告停顿。而后虽两度复开,仍拖数月而无结果。随着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东北迅速沦陷于日本之手,南京国民政府与苏联方面此后再没有机会就中东路事件的善后问题进行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