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5号档案精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黑政发[19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设立情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地区黑龙江
- 类型联合社
- 国家中国
省社简介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5号档案精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黑政发[19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设立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供销社职能做以确定。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繫农民的桥樑和纽带。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按照社章规定,其组织领导体制实行“两会制”,即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及其领导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是联社的监督机构。
系统概况
资产和经营情况。201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实现433.1亿元,同比增长28.5%。其中,直接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实现230.5亿元,同比增长53.9%;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2.5亿元,同比增长30.4%;农副产品收购额实现68.6亿元,同比增长29.9%;再生资源收购额实现10亿元,同比增长28.5%。全系统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法人企业178个,同比增加13个;拥有配送中心265个,同比增加2个;连锁网点26117个,同比增加597个;连锁销售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88个,配送中心194个,连锁配送网点12231个,连锁销售额119.7亿元,同比增长12.1%。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44个,配送中心48个,连锁网点11138个,连锁销售额27.5亿元,同比增长10.6%。
组织机构和人员。截止2012年底,我省共有市(地)级供销合作社13个,垦区(国营农场系统)、林区(省森工总局系统)社各一个,参照市(地)社管理的县(市)社两个;有县(市、区)供销合作社7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级)757个;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463个,事业单位16个。全系统有职工50262人,离退休人员25398人。离退休人员中,已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人员24841人,占97.8%。
截至2012年底,全系统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2909个,入社农户16.2万人,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6亿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4379个。在各地建立的商品基地840个。为农民建科学试验示範田206194亩,提供技术培训、信息谘询167488人次,提供种子、种苗9173万元,发放科技资料265756份。
组织机构和人员。截止2012年底,我省共有市(地)级供销合作社13个,垦区(国营农场系统)、林区(省森工总局系统)社各一个,参照市(地)社管理的县(市)社两个;有县(市、区)供销合作社7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级)757个;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463个,事业单位16个。全系统有职工50262人,离退休人员25398人。离退休人员中,已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人员24841人,占97.8%。
截至2012年底,全系统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2909个,入社农户16.2万人,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6亿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4379个。在各地建立的商品基地840个。为农民建科学试验示範田206194亩,提供技术培训、信息谘询167488人次,提供种子、种苗9173万元,发放科技资料265756份。
主要职责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省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省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执行全国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代表全省供销合作社参加全国总社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发展同各省各国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係。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省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执行全国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代表全省供销合作社参加全国总社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发展同各省各国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係。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省社内设十二个处(室)
(一)理事会办公室
(二) 合作指导处
(三) 经济发展处
(四)财务处
(五) 直属企业工作处
(六) 人事劳资处
(七) 安全保卫处(安全统筹业务管理办公室)
(八) 审计处
(九) 机关党委
(十) 监察处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十二)监事会办公室
(一)理事会办公室
(二) 合作指导处
(三) 经济发展处
(四)财务处
(五) 直属企业工作处
(六) 人事劳资处
(七) 安全保卫处(安全统筹业务管理办公室)
(八) 审计处
(九) 机关党委
(十) 监察处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十二)监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