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一部分,隶属于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在国际冲突发生时,他们在取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并取得冲突各方(国家或派别)的同意后,被派往冲突发生地执行维和任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联合国军事观察员
- 外文名UNMO(United Nations Military Observer
- 隶属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 成立时间1948年6月
- 性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第一个组织
简介
他们除佩戴标有各自国家名称和国旗标誌的臂章外,一律戴天蓝色的贝雷帽,因为天蓝色是和平的象徵。他们的徽记是从北极上空俯看下去的世界地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环形围绕着。其旗帜底色为浅蓝色的长方形旗帜,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历史渊源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第一个组织,成立于1948年6月,最初任务为协助调解员和停战委员会在巴勒斯坦境内监督安全理事会要求的停战。当时,该组织将第一批军事观察员派遣到中东地区。此后,军事观察员一直在中东战地驻留,以监测停火、监督停战协定、预防孤立事件升级并协助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其他维持和平行动。
自此,停战监督组织以派遣观察员等方式执行安全理事会所交付的各项任务,包括监督1949年《全面停战协定》以及观察1967年6月阿拉伯——以色列战争之后苏伊士运河区和戈兰高地遵守停火情况。军事观察员也逐渐发展为联合国维护和平的一种手段。军事观察团和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的两种主要形式。
中国于1990年开始向联合国维和行动使团派遣军事观察员。到2010年底,中国军队已参加了10余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和参谋军官近千人次。
人员组成
中国籍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来自联合国各成员国,其任职由派遣国政府提名,经联合国秘书处确认后,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
选拔标準
2007年,35国军事观察员应邀到中国参观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服役满一定年限;军衔符合要求;具备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军事素质与心理素质;能熟练运用地图,有识别地面武器和飞行器的知识或接受过相关训练;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会话、阅读和写作;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中国的军事观察员的选拔与培训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情报部所属的南京国际关係学院负责。
任期
联合国维和人员的任期(或称服役期、服务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联合国与会员国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一定条件下,维和人员的任期可以延长或缩短。
待遇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从各自国家的政府中领取工资薪金,但享受联合国提供的任务补助津贴。此津贴标準由联合国根据各任务区的生活水平确定,通常由食品、住房和交通杂项开支构成。除任务区的高级官员(如维和部队司令)外,一般维和人员,不论其级别高低,领取同样的任务补助津贴。
职责任务
军事观察员担负的任务可分为以下七方面
观察
观察是军事观察员的首要责任,也是对军事观察员的基本要求。通常包括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军事事件,违反国际协定或国际公约的行为,冲突各方对签署的协定和谅解的遵守等情况的观察,以及对停火线的观察。
联络
通常包括与驻在国当局就任务区的军事行动进行联络;向驻在国就违反停火协定等事项进行交涉或递交抗议书;接受驻在国递交的与军事行动有关的抗议书、申请书等;与任务区司令部各部门进行联络,就影响军事观察员管理和利益的一切事务与驻在国军事当局进行磋商。
监视与监督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通常括监督停火,监视军事分界线或停火线,监督武器控制的执行,监督和管理交换战俘,监督领土交换或归还,监督和监视全民公投选举等。
巡逻
适用于哨所或基地之间的缓冲区。通过驾车、徒步和驾机巡逻,观察地面、空中的情况,限制冲突各方在特定区域的兵力、装备。
调查
即对某一控诉进行调查,包括违反停火线的事件,违反停火协定的事件,非法进或占领非军事区事件,非法越境、越界事件,袭击平民事件,停火后修建新阵地、重新部署军事力量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冲突再起的事件。
蒐集信息与报告
使用公开、合法手段,通过观察、巡逻与交谈等,蒐集用于停战目的的各类信息并随时报告。
组织调度
包括协助任务区或分任务区主官,调度人力,编写报告,草拟指示,处理作战、训练、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事宜。
因为军事观察员的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按规定他们不能携带武器,被称为“用眼睛维和的人”。[5]军事观察员随时会面临一定危险。在联合国维和人员中,军事观察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常以小组甚至以个人为单位去执行任务,这使他们要比普通维和士兵面对更多的困难,甚至有时候连吃饭、饮水都成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