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依法负责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各国负责对企业法人登记的机关不同,有的由法院主管,有的设专门机构,由法院监督进行,有的由特定行政机构负责。中国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6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并根据社会需要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为发展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