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
生活百科 2023-01-17 14:00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
简介
1991年,中国同APEC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台湾和香港作为地区经济体,分别以“中国台湾”、“香港”(1997年后改为“中国香港”)的名称加入APEC。台当局与韩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也清楚地记载着台湾参加APEC会议的要求只能派出与经济事务有关的“部长”出席APEC部长会议;“外交部长”和“次长”不得参加;台湾在APEC的使用名称为“CHINESETAIPEI”(“中国台北”,但台湾译为“中华台北”)。
当时,台湾方面在签署备忘录时作出了三项承诺。第一,由于APEC属于经济体性质,所以台方同意用“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而不用“中华民国”的名义;第二,台方同意参加部长级会议的代表是“经济部”负责官员;第三,台方“外交部”参与会议的代表则以资深官员(司长)为主。按照这个惯例,台湾与会的代表向来是“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或“经济部长”,“台湾行政部门副院长”或更高级别的官员都不能参加。
强调
关于台湾方面宣布APEC出席人选事,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0月5日应询表示,这个问题我们的立场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即台湾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关活动,应符合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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