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然/偶然因果关係说,是社会主义法系的一种刑法因果关係理论,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係既可以表现为必然的因果关係,也可以表现为偶然的因果关係。其中的必然因果关係,是指一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地、合乎规律的产生某种结果,亦即前者包含有后者的内在根据,后者是前者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必然结果。其中的偶然因果关係,是指某种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结果的必然性(内在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地同另一因果过程相交错,由另一个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这种结果,最初一人的行为同结果的联繫,就表现为偶然因果关係,因为它对最终结果的发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犯罪必然/偶然因果关係说
- 属性社会主义法系的刑法因果关係理论
- 主张刑法因果关係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
- 学科法律
犯罪必然/偶然因果关係说是关于犯罪因果关係的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係可以分为必然的因果联繫和偶然的因果联繫。前者是指主体行为直接引起结果,后者是指主体行为由于外界的其他原因交织一起而出现后果。,在确定刑事责任时,必然的因果关係是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而偶然因果关係,在主体能预见即主观方面存在罪过时可以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不能预见时,则不能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有的学者认为,犯罪的因果关係中虽然客观上存在偶然因果关係,但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可以作为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只有必然因果关係,否则,就会扩大刑事责任的範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