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营业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其持有的营业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和证明,从而使证书在域外产生法律效力和证据力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涉外营业证书公证
- 外文名:Notarized Business License with English translation
- 定义:公证机关根据法人组织的申请
- 特点:真实性、合法性
- 分类:营业
办理涉外营业证书公证的目的
企业向公证机关申办涉外营业证书公证,其目的是为我国公司、企业提供经国家注册的具有经营某项或某些业务的资格证明,便于我国公司、企业在国外设立办事、经营机构,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参加国际市场竞争;便于我国公司、企业代表在国外与外商洽谈业务,向有关国家投标、承包工程,签订有关契约;便于我国商品进入和占领国际市场;便于我国有关人员进入外国国境,履行契约;便于维护我国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申请涉外营业证书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法人单位申请营业证书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介绍信(列明办理公证的目的、要求)和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证书及其複印件。需要同时出具公证书外文译本的,还应该提交外文译本。
办理涉外营业证书公证审查重点和注意事项
公证员应当对营业证书複印件进行重点审查,必要时可向发放营业证书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营业证书的内容,查验该法人是否通过年检,法定代表人是否已经变更,注册资金是否有更改情况等。
营业证书真实、合法,核对複印件与原件无异,印章、签名均属实的,应当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