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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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索 引 号:00706279X/2013-02879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7日

名 称: 江门市民政局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文 号: 无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门市民政局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档案发布

索 引 号:00706279X/2013-02879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7日
名 称: 江门市民政局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文 号: 无

档案内容

行风评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根据市行风评议团在行风评议“面对面”座谈会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意见建议和相关整改措施如下
建议一关于提高低保标準方面。近年来,我市低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我市欠发达地区低保标準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台山、开平、恩平,城镇低保标準为380元,农村低保标準为250元,农村低保标準偏低,希望提高标準。
整改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準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準的通知》(粤民助〔2013〕14号)的要求,2013年,我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城镇低保最低标準要达到344元,农村要达到254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最低标準要达到275元,农村要达到185元。
为贯彻落实省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準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财社〔2013〕8号),我市今年统一实施低保提标。各市、区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準,其中蓬江区城乡低保标準提高到380元;江海区、新会区城镇低保标準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準提高到300元;鹤山市城镇低保标準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準提高到260元;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镇低保标準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準提高到250元。提标后,我市城镇低保标準达到380~390元,农村低保标準达到250~380元。截至2013年10月底止,全市共保障低保救济对象29448户、65912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8%;2013年1~10月,全市发放低保资金9923.29万元,临时补贴3333.12万元。至10月,我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57元和144元,各市、区城乡低保标準和低保月人均补差均已达到目标水平。
2014年,我市将根据省的要求,并结合《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準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继续提高低保标準和低保补差水平。其中,蓬江区低保标準要提到470元以上,其他各市、区城镇低保标準要提到47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準要提到300元以上。各市、区的城镇低保月人均补贴达到319元以上,农村达到131元以上。
建议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据了解,我市老龄化程度达14%,高于全省12.8%的平均水平。,我市目前还存在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养老床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等问题。其中,农村敬老院的入住率偏低,建议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以满足日益膨胀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整改措施据统计,目前,我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设定养老床位996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9张。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455个,覆盖率88.2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695个,覆盖率85.25%。我市目前的养老床位离省的目标和老人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影响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下一步,我局计画从以下几方面增加养老床位,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并改造升级农村敬老院,不断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使其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有机衔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目前,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已与相关规划设计机构商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蓬江、江海共同委託江门市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已制定初稿正在徵求意见,新会区前期调研工作已接近尾声;台山市在《台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预留了部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也正与有关规划设计机构沟通联繫。
二、多方式增加养老床位供给。一是整合最佳化现有养老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空置的房间,实现空间利用最大化,增加养老床位。二是新建公办养老项目。对老人床位利用趋于饱和的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土地或者申请新公益性建设用地,争取各方支持,建设养老项目,缓解床位紧张局面。三是引进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合理藉助目前民间资本充裕且有意投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有利环境,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助投资人解决兴办养老机构的各种困难,为其开闢绿色通道,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规範、有序、长远发展。
三、重点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发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引领作用。2010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的部署,相续建设了新会区、蓬江区两个居家养老服务示範中心,开设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日间托老、心理慰藉、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紧急呼援等多项服务,较好满足了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今后,我们将在继续建设完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示範中心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体制机制,採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工专业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四、以项目建设带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幸福计画”和“幸福院”项目,积极通过採取集体投资经营、村建民营、个人投资经营等多种成立形式,设立村老年人福利理事会、老年协会、邻里互助会等多类运营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画”和“幸福院”项目,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五、加快敬老院改造升级步伐。敬老院的改造和建设是近年来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从工作实际来看,我市部分敬老院确实存在入住率偏低、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高等问题。为提高敬老院的床位利用率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老人入住敬老院,我市计画从2014年起要求各市、区每年至少改造升级2家敬老院,力争利用五年时间把敬老院改造升级成集五保供养、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等多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完成改造升级的敬老院,採用公建(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工机构,引进管理和护理人才,参与敬老院的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对列入年度改造升级的敬老院,在安排养老事业建设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以推进敬老院标準化建设为手段,着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规範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区域敬老院建设工作,利用敬老院的潜在资源,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建议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较少。目前我市社会组织数量不足,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有困难,建议一方面要培育引导,另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社会组织工作的评估,促进其儘快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需求。
整改措施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方面
一、督促和指导各市、区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按照每万人拥有8个社会组织的目标和任务,按人口比例抓好各市、区新登记社会组织的落实,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区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降低登记準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式等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指导各市、区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坚持降低公益服务类、社区类社会组织的準入条件,会员数量由50个以上调整为20个以上;社区类社会组织的注册(开办)资金由3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元,并可用银行存款凭证代替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起人由原规定“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2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放宽至“有1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登记3年内要达到民政部对发起人的规定条件”。二是继续推行直接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外,其他社会组织一律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业务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
三、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从办公资源及资金上支持孵化基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等深层次的孵化服务,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四、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制度建设。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审核工作、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为抓手,继续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重点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对现有社会组织工作的评估方面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我局已向市编办申请充实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夯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以适应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面。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的,我局将积极同省、周边地市民政部门沟通,力争儘快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国家、省均未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评分细则),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评估面。
三、加强社会组织评估保障工作。一是保障评估工作经费。10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财政局根据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情况,从明年起将社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推进;要求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和组织本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按时按质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市、区评估工作进度,确保各市、区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10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必须参加等级评估。通知下发后,已有部分社会团体表示有意向参与评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发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等级评估,切实加快评估工作步伐。
四、充实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目前,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仅有10人,不能满足今后评估工作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专业人员为评估专家,扩大评估专家库,为推进评估工作打基础。
建议四路名、地名命名要有文化内涵和体现本土特色。一是保留好老地名,如沙仔尾、大西坑公园等;二是避免重複使用,如凡靠天沙河都叫天沙路,丰乐路与丰乐里相去甚远;三是不用暂用名,如中区大道这一暂用名由于“先入为主”至今仍在口传;四是路名、地名命名不要忽视民间智慧;五是路名、地名命名少用“新”字,如30年前的花园新村,今天何来“新”,还有什幺“南新区”“北新区”等。
整改措施一、保护老地名。地名文化的承传和保护,是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注重对有历史价值的地名文化的保护工作,特别是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我市全面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调查表,对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着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8类地名文化遗产进行了摸查,指导并督促各市、区制定经费预算和保护规划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各类地名的系统挖掘、资料整理和保护工作。对一些因开发建设而有可能消失的有意义的地名,我们也採取了各种措施进行保护。如随着滨江新区的建设,在滨江新区範围内的周郡、石头、新昌、大林、篁边、石滘等5个村,我们在制定滨江新区地名规划时,都将其村庄附近的道路以村庄名字命名,使村庄的名字能够继续延续下去。根据地名保护的原则,并不是所有地名都要进行保护,一些没有意义的地名,可以让其自然消亡。如建议中提到的大西坑公园,现已正式命名为群星公园,曾作为工程暂用名的大西坑公园名称就没有必要保存下去了。而作为见证江门建城历史的沙仔尾,我们正在研究採取适合的方式使其保存下去。
二、避免重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是各级地名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我们在审批地名时,都必须查询地名信息系统,不能出现重名。,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历史流传下来的地名,在我市仍有重名现象,如市区就有好几个聚龙里。这些老地名,都在老城区内,人口密度大,一旦更名,则劳民伤财,,我们认为仍保持现状为宜。建议中提到的凡靠天沙河都叫天沙路的问题,实际情况是,靠近天沙河的道路多以天字为系列命名,如天河东、中、西路,天沙一、二、三路,是为了强调道路的指位性和系列性,并未出现重名。建议中提到的丰乐路与丰乐里相去甚远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暂时只能保持现状,待以后“三旧”改造时让丰乐里的地名自然消失。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我局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地名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筑物、住宅区与道路专名相同的,两者在地理位置上要相毗邻。
三、关于暂用名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编制市区地名规划,市区道路都是建好一条命名一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在道路建设时使用暂用名,一些道路建设周期比较长,市民叫惯了暂用名,就形成了习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市今年已开展着手编制市区的地名规划。市区地名规划按照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和依据,以构筑本市科学的地名网路为目标,以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方案,对不合时宜的地名进行更名。现在蓬江、江海两区的地名规划初稿已经完成,待市区地名规划正式实施后,新建道路时工程名称将按地名规划名称命名,长期使用暂用名的情况将可避免。
四、路名、地名命名不要忽视民间智慧。为了使地名命名科学合理,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我局于2010年成立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三个市辖区专家代表组成的市地名专家谘询组,各市辖区也分别成立了区级地名专家谘询小组,凡是报市级审批的地名,都必须经区、市两级专家审议后方可上报。今年二月和三月,我局又分别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範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地名管理的补充意见》,强调1、道路命名应注重文化内涵,体现当地人文特色,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2、凡是按规定要报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在谘询区级地名专家组专家的意见的,须一併谘询市地名专家组专家的意见。3、凡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地名,须有备选方案1-2个,并列明专家组成员对各备选名的意见和本级政府的倾向性意见。对比较重大的地名命名,我们还採取向全市人民徵询命名意见的方式,力求丰富地名的文化内涵。如对滨江新区新建道路的命名,我们于去年和今年两次在《江门日报》刊登公告,向全市人民徵询道路命名意见。
五、路名、地名命名少用“新”字。我们认为,行风评议团的意见非常好,任何新的东西,都会变成旧的,地名的使用,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的,一个住宅区建成几十年后仍叫新村,就显得不伦不类了。,我们在审批地名时,对“新村”、“新区”一类的地名一般都不批。建议中提到的“南新区”、“北新区”,以及最近开发建设的“滨江新区”等,都不是我局批准的正式地名,只是人们对某一片区约定俗成的俗称。我们今后也将继续加强对此类地名的审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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