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枞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内设机构9个
- 主要职责10条
- 所在地枞阳县
部门简介
枞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农村,服务农业,为统筹城乡、服务“三农”、促进全 县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发展全县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繫的桥樑和纽带。
目前,全县共有各级供销社28家,包括县供销社、27个基层社,社有企业8家,控股企业1家,全系统从业人员1605人。
县供销社作为县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待批),现有10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业务股、基层股、体改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审计室、工会。在职职工26人,其中科级领导5人,正副股长15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科级8人,股级15人。
内设机构
纪检组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巩固行风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深入推动社务公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办公室 负责县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係,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和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等工作。
体改办 负责全系统企业体制改革的规划工作,起草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对各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审批各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各企业落实方案,监督各企业认真执行承包契约;负责对各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谘询、指导,协助各企业解决承包租赁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有关改革政策、信息的收集汇总,掌握改革动态。
基层股 负责系统内安全统筹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救灾减灾工作;督促各企业申报营业执照和年检工作;指导各企业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系统网点建设、撤併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系统内科技兴农和建立专业合作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物价、计量、质量、认证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机构设定、变更工作。
业务股 指导协调各企业购、销、调、存各项业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支农和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防汛物资、化肥农药供应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废旧金属收购、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全系统安全防範督查工作,监督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审计室 对国家财经法规及本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各企业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金运用、经济效益、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对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帮助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室 指导和承办供销系统的行政监督工作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係,承担法律谘询和所属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举报控告工作;负责承办本系统法制教育工作。
工会 认真做好全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工作;搞好全系统综合目标考评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娱乐、体育、技术表演活动;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樑与纽带作用,协调领导与职工之间的关係;搞好维权工作,尽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
人事股 负责县社机关和所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法规;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人事、用工、分配製度的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系统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基层组织和工作作风建设。
计财股 负责制定全县供销系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画和仓储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化肥、棉花等重要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的管理和协调。
(四)遵照上级政府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烟花爆竹批发统一经营,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全县棉花、茶叶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职责。围绕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负责本系统废旧金属收购、报废汽车拆解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协调社员社之间、社员社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係,促进改革与发展。
(八)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係,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九)监管县级供销联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