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试行)

生活百科 2023-01-17 17:58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合阳县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试行)

合阳县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渭政发〔2013〕37号)档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经济社会发展“鬆绑”为核心,按照“依法转移、强化监管、分步实施、竞争择优”的原则,先行先试,顶层设计,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发展壮大社会中介组织,规範政府购买服务程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为建设新合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政府转移职能的範围及其分类
(一)範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将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非基础性教育与医疗服务职能、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管职能向社会转移。
(二)分类
第一类政府部门委託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将可由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某项或某方面的辅助性职能及相应职责,以委託方式移交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和办理,但责任主体为委託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类政府部门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是指政府部门将属于市场範畴且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完成的诸如开拓市场(对市场资源配置建议)、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接受决策、谘询等服务事项以及可由社会团体开展的事务予以转移,由行业协会按照其章程和决议履行。包括政府机构改革中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明确需要取消、转移的职能,以及事业单位改革中实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职能等。
三、承接主体
承接转移职能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有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个别事项因目前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中介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制定扶持培育政策,催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展壮大,然后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事项。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七)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要求。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除了应当具备以上必要条件外,还要按照《合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附属档案2)、《合阳县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办法》(附属档案3),接受评估和评审。
四、工作程式
(一)县编办负责分批提出《合阳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提交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合阳县社会组织发展规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各类政策措施,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我县社会组织;制定《合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合阳县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办法》,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建立专业化评估制度,做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分批提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目录。
(三)转移职能部门依据转移职能目录,制定《具体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定后统一集中发布转移事项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中介组织申请。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衔接相关成员单位对提交申请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或评审,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转移事项组织招标、确定受託单位、公示、签订协定以及结果评估。。
(五)受託单位确定后,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监管购买服务资金。
五、具体步骤
(一)第一类转移事项工作步骤
1.发布转移信息。转移职能部门作为事项委託单位,依据《合阳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对本部门需转移委託的事项,提出《具体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意见》,逐项列明转移事项具体内容、受託单位应具备的标準和条件、履行该事项的具体要求、委託时限、经费标準和来源、年度购买服务计画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定,并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中介组织申请。
2.提出承接申请。社会中介组织应自政府发布委託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个月内,向委託部门(单位)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申请表》(附属档案5)。委託部门(单位)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本县以外在合阳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按程式提出申请。
3.确定受託单位。接到申请后,对参与申请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对本县範围内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根据《合阳县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办法》进行审定;对本县範围外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目录》。县财政局依据此目录,按照《合阳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程式》(附属档案4),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受託单位并公示。
4.签订委託协定。确定受託单位后,委託部门与受託单位签订《委託协定书》(附属档案6)。
(二)第二类转移事项工作步骤
1.审定转移事项。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各项体制改革精神,由县编办和县法制办共同审定部门职责,提出具体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意见。
2.政府发文公布。具体意见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政府统一发文明确和公布,部门不再承担,交由市场或社会中介组织自行参与和提供服务。
随着市场进一步发育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具备完全承担转移职能的条件时,第一类由政府部门委託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可转为第二类事项,具体步骤按上述规定进行。
六、监督管理
《委託协定书》签署后,转移职能部门是委託事项的主体监督单位,对委託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和具体指导,重点加强过程监管,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监管办法,明确转移职能部门和承接主体的权责利关係、事项办理标準和程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委託工作进行巨观监督,重点对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公众反映社会中介组织存在问题的渠道和平台,避免社会中介组织衍生为“二政府”,杜绝垄断行为。社会中介组织要加强自律,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责任机制,避免决策过程中的独断专行,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
七、绩效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委託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任务完成后,受託单位要按照《委託协定书》的规定和转移职能部门的监管办法,做好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转移职能部门接受评估。转移职能部门须制定《委託事项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标準。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组织实施、评估程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合阳县政府职能转移事项评估办法》,并组成评估组,对受託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转移事项落实好。,培育或引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转移事项挂鈎,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转移事项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转移事项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八、法律责任
《委託协定书》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转移职能部门和受託单位均应依据《契约法》、《政府採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转移职能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定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採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协定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九、组织领导
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编办负责分批制定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对政府部门新增或转移委託职能的性质进行界定和分类。
(二)县民政局负责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範实施方案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分批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目录;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三)县财政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程式;根据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式拨付购买服务资金,与购买主体共同做好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纳入政府採购目录事项的採购工作。
(四)县监察局对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转移事项、受託单位的确定、转移的标準和程式、转移后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县人社局牵头制定完善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
(六)县审计局对转移职能所涉及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进行审计评价。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在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面的审核及指导,确保合法转移和承接。
(九)县综治办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十)转移职能的各相关部门作为转移职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工作事项的转移和委託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公开、程式透明;掌握本领域中能够承接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机构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委託事项评估办法》,加强对受託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做好工作绩效评估,监督资金使用。
十、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各部门要敢于摒弃部门利益,将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放手,明确“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定位,建立职责明晰的权责关係。
(二)打破地域限制,鼓励多方参与,大力引进县外社会组织参与我县的政府转移事项的承接。要严格把关,内外一致,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切实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推进政府转移事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属档案1.合阳县政府第一批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2.合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3.合阳县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办法
4.合阳县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程式
5.《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申请表》範本
6.《委託协定书》範本
附属档案1
合阳县政府第一批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第一类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託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序号
事项
类别
转移职能部门
转移的事项
职能转移主要依据
1
社情民意
调查服务
考核办
1
1、政府各部门服务满意度调查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统计局
2
1、政府决策前的民意调查
2、企业产品的市场情况调查
2
中小企业
服务
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4
1、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谘询服务
3、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服务
4、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援助服务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3
志愿者
服务
文明办
5
1.志愿者招募、注册
2.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3.志愿者服务队的审批、活动安排
4.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5.志愿者服务的宣传推广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4
政府委託的
居家养老
民政局
1
1、政府委託的居家养老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5
心理健康
谘询服务
卫计局
3
1、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
2、社区心理健康服务
3、民众心理健康检查服务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6
体育中心
经营管理
文体广电局
1
体育中心相关产业经营及场馆物业管理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7
名牌、特色产品服务及特种设备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61、名牌、特色产品的资料编撰、对企业的帮扶及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资料的申报、审查2、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培训3、名牌、特色产品评审人员培训及现场核查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6、计量管理人员培训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8
民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公安局
3
1、对民爆行业安全员的培训
2、对民爆行业爆破员的培训
3、对民爆行业保管员的培训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9
城市勘察测绘
住建局
4
1、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2、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人工地基检测及基础工程
3、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工程测量
4、地形图编绘及开发利用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10
商业经济发展
商务局
1
1、为县域内商贸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服务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11
环保科技推广
环保局
1
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套用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12
公共文化宣传
推进服务
文体广电局
2
1、民众性文化活动的宣传
2、民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
《渭南市第一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13
农村扶贫开发
扶贫办
共1项
农村扶贫开发辅助性工作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14
技能培训类
人社局
民政局
教育局
卫计局
扶贫办
移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13项
1、就业创业培训;
2、退伍军人培训;
3、扶贫职业技能培训;
4、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5、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
6、“雨露计画”培训;
7、中国小校长和教师培训;
8、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
9、农村全科医生培训;
10、移民技能培训;
11、企业职工培训;
12、残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13、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採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託、承包、採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市委办、市政府办《渭南市市级各类培训服务推行政府採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类培训服务的承接主体为各类培训机构,包括符合相关部门资质要求的学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
15
行业管理与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
共6项
1.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
2.行业準入条件审核
3.行业準入技术标準制定辅助性工作
4.行业从业资格标準
5.行业政策研究服务
6.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工信部门申报转移事项
16
科技培训宣传与项目管理
农科局
共3项
1.科技培训辅助性工作.
2.科技宣传辅助项工作
3.科技项目管理辅助性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和网路化的技术交易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科技资源中心、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政策服务谘询、评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套用。
17
中小企业服务
工信局
共1项
中小企业管理谘询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鼓励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谘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的管理谘询机构和管理谘询志愿者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谘询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管理。”
18
环境评估服务
环保局
共1项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渭南市第三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19
市政设施管理
住建局
共3项
1.城市排污、路灯、道路、桥樑、隧道、广场、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服务;
2.城市公共设施维护;
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採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本省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
项目资金管理
文物旅游局
共1项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预算指标评审工作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项目资金预算控制数指标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双方共同委託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开展。
21
公共博物馆管理
共1项
公共博物馆后勤管理等运营辅助性工作
22
扶贫开发管理
扶贫办
共2项
1.社会扶贫的辅助性工作;
2.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辅助性工作。
《陕西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陕发改规划〔2011〕1791号)
“大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壮大扶贫开发力量,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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