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 外文名Dalian City Finance Bureau
- 级别副厅级
- 属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区域大连
- 特徵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分析巨观金融形势、国家、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最佳化金融发展环境,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怍。
(四)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大连金融业规範健康发展,引导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
(五)推动金融创新,引进和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指导全市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
(六)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拟订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服务与支持期货市场发展。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许可权内地方金融机构準入和监管。
(八)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範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对中央、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範经营範围。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法规处
拟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法制建设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答覆合规性审核工作。
(三)金融发展处
研究分析巨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组织开展金融对外联络和招商工怍,服务与支持期货市场发展,协调推动法人总部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负责相关文字综合等工作。
(四)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处
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的 工作协调和日常联络,负责驻连金融机构的联繫、协调和服务工怍,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市场诚信建设,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拟订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后监管等工作。
(六)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七)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怍,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八) 金融稳定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人民银行及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驻连金融机构防範、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法规处
拟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法制建设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答覆合规性审核工作。
(三)金融发展处
研究分析巨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组织开展金融对外联络和招商工怍,服务与支持期货市场发展,协调推动法人总部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负责相关文字综合等工作。
(四)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处
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的 工作协调和日常联络,负责驻连金融机构的联繫、协调和服务工怍,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市场诚信建设,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拟订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后监管等工作。
(六)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七)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负责监管职责範围内的风险处置工怍,指导职责範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八) 金融稳定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人民银行及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驻连金融机构防範、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金融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领导成员
张兵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金融发展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谭淑萍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处。负责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工作。协助分管金融发展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孙潍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稳定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组、机关党总支工作。
孙国友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规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曹荣林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抓好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