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于2009年9月2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登记湖南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许民準字[2009]第75号),决定同意成立登记湖南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登记证号为湘社证字【2009】16号。
至此,湖南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宣告正式成立,校长王汉青任第一届校友总会会长。这是我校校友工作的一个新起点,为今后校友会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法律保障,也使我校校友们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校友之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南工业大学校友会
- 创办时间2009年9月
-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
- 现任会长谭益民
校友会概况
筹备情况
2008年10月,我校校友总会筹备工作正式启动。校庆办一方面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开展校友工作的宝贵经验;一方面向湖南省教育厅、民政厅呈送成立申请、《校友会章程》等申报材料,得到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2009年4月27日,省民政厅下达了《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湖南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的函》,同意我校筹备成立校友总会。2009年5月26日,我校成功召开了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我校校友总会的成立,得到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兄弟院校校友会及我校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感谢!
校友会目标
校友总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合法开展工作,为校友们提供一个广泛的交流与联络的平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竭诚为广大校友服务,以实现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的目标。
工大简介
学校历史
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大学。其前身为株洲工学院,自2000年起,学校实行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完成湖南城市建设学校和湖南省财会学校的整体接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同年,合併了株洲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
学校位于中部老工业基地、湖南工业重镇、“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株洲市,是株洲惟一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是我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是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包装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所在地。
学校面积
学校现有5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069亩,馆藏图书3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18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26544万元,拥有较先进的计算机网路服务体系,建有标準的塑胶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及满足体育教学需要的各类运动场地。
下设学院
学校辖有16个教学院(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有21个硕士学位点,51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50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52人。有教职员工2581人,其中教授243人,副教授834人,博士155人,硕士662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1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湖南省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有15人进入省“121人才工程”和“百人工程”,有5人进入省学科带头人行列;聘有两院院士6人,聘请国内外大学和企业界兼职教授46人,并与中南大学、东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5所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与株洲高科技企业——时代集团建立了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基地,在广东省建立了东莞包装学院,作为学校在沿海地区的实践教学基地和人才服务视窗。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基础课示範实验室6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9个。
2001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12项,省部级教改项目43项;编写教材111部,其中3种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5部教材为 “十一五”规划教材。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有17个研究所(院),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研究基地(含技术中心)。近4年来,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9243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646篇;共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科和社科基金项目3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714项,实现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零的突破;横向项目104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0项,专利57项,近3年来可支配科研经费近亿元。
学校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厚德博学,和而不同”为校训,“明德、精业、求实、创新”为校风,以“八项坚持”为办学思路,以“大学意识、大局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为基础凝练核心价值观,狠抓“六项工作”,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动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包装现代化,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套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属先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型大学,并逐步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工业大学校友会”, 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AAHUT)
第二条 本会为湖南工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加强校友之间及母校之间的联繫,激励校友发扬湖南工业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湖南工业大学原工学院校区科技大楼1103室。邮 编412008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加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繫和情况交流;
(二) 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为促进母校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 编辑、印製及出版《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四) 协助筹备资金,并组织和管理校友基金会;
(五)向母校提供教学和学术资料,向母校提供信息,与学校共同开发有关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校友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参加本会;
(三)1.凡曾在株洲基础大学、株洲大学、中国包装工程学院(筹)、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株洲粉末冶金学校、株洲冶金工业学校、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株洲教师进修学校、株洲教育学院、株洲师範学校、株洲师範高等专科学校;株洲市财政会计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湖南城市建设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函授(含夜大)各层次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含各种短训班、研修班)、自考生、目前在校生;
2.目前在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曾任教教师(含外籍教师)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3.湖南工业大学聘请的院士、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託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按期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校友会章程;
(二)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校友会的重大问题;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王汉青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和协定等。
第二十八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4人,其主要任务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校友会工作计画;
3.处理校友来信和接待校友来访;
4.编辑出版会刊《校友通讯》;
5.维护更新校友网站;
6.加强与校友的联繫,增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情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 学校提供日常办公经费;
(二)会员交纳会费;
(三)校友个人或政府及其他单位自愿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发展,不再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校友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及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设在湖南省株洲市湖南工业大学内。校友会与各市州校友分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繫,相互协商。各市州校友分会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 本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如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儘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26日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顾问侯清麟(湖南工业大学 党委书记)
会长王汉青(湖南工业大学 校长)
副会长范进军(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
张昌凡(湖南工业大学 副校长)
罗定提(湖南工业大学 副校长)
刘太刚(湖南工业大学 正校级督学)
监事长刘建国(湖南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秘书长李正军(湖南工业大学 校友办主任)
联繫方式
湖南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
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新校区科技大楼417、4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