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期间产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国际法,从而为世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保护工作以及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