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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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夷发〔2010〕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
  • 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
  • 内设机构:5个
  • 行政编制:14名

机构简介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範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係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组织协调全区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维护区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画。
(三)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大道新区指挥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对区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乡镇(街道)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6、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核准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审计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档案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繫特约审计员,接待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大事记》、《夷陵审计年鉴》等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技术套用及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繫村工作。
负责全区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区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根据区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画,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档案、材料;组织指导全区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
负责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有关政工工作;组织指导本局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与机关所在地社区的工作衔接;负责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综合审理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区审计工作法治化、规範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覆核审理审计项目;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区审计局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承办局机关有关业务会议;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
负责审计决定、审计整改建议的督查落实,负责执行处理处罚事项、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落实审计建议的事项,跟蹤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负责审计回访,推进审计问责,向局领导提供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
组织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人民银行金库办理的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政府(街办)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授权,审计在夷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係的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区政府委託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以及效益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在夷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夷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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