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由市政府领导,承担着国家委託经营的任务和全行业的管理任务,担负着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民经济合作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效益型农业等重要职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辖有5个县(市、区)供销社和2个直属供销联社、9户直属企业。市供销社系统有法人单位323个。固定资产净值21 365万元,在册职工23 735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隶属市政府
- 定义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 职能开拓城乡市场等
基本概况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由市政府领导,承担着国家委託经营的任务和全行业的管理任务,担负着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民经济合作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效益型农业等重要职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辖有5个县(市、区)供销社和2个直属供销联社、9户直属企业。市供销社系统有法人单位323个。其中,地(市)级以上109个;县以上69个;基层145个。有产业活动单位1 149个。其中,地(市)级以上223个;县以上212个;基层714个。有事业单位2个。其中,地(市)级以上1个;县以上1个。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废旧物资回收、日杂百货、五金电器、家具、乾鲜果品、副食品、建筑及装潢材料、仪器仪表及机械、医药、煤炭等。固定资产原值28 4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 365万元。在册职工23 735人。其中,在岗职工3 351人;离岗职工20 384人。有离退休人员8 422人。
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长春市内及所辖县(市)、区社、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提出发展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政策建议、意见,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员利益不受损害,协调相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关係,确保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指导全市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大力发展农民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建立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开拓城乡市场,培育和组建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兴办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搞好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组织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和国家指定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行使政府授权的职能。
(六)负责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市城乡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全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入社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八)负责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提出发展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政策建议、意见,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员利益不受损害,协调相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关係,确保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指导全市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大力发展农民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建立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开拓城乡市场,培育和组建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兴办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搞好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组织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和国家指定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行使政府授权的职能。
(六)负责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市城乡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全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入社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八)负责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子成员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党委书记 主任 张伟同志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金岩同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和企业之间的工作关係,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工作;负责重要档案、报告和公文起草,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政务信息、文秘、机要档案、信访、计画生育、通讯、保密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劳动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及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负责直属单位人才交流、人员调配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指导监督市直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发建设、对处经济贸易和经济协作等工作;协调重要农用物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指导商品质量、价格管理;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划类,办理企业经营网点、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制定基建计画,检查、督促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全系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和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全系统仓储运输、土地资源使用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税务和信贷方面的法规制度;编制实施本级财务计画,并检查、督促、、报告执行情况;对所属企业资金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和直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审计计统信息处
执行国家审计制度和政策,检查、督促、管理、指导全系统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负责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和执行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各项审计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画;负责全系统信息统计工作及管理;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农村工作处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供销社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县(市)、区供销社理顺组织体制,按照国家和全国总社的有关规定进行股金管理;负责全系统县(市)、区联社、基层社、专业社生产与消费合作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係,承担法律谘询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基层社发展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部
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负责直属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选任和机关干部管理,负责知识分子、审乾和老干部工作。
(八)宣传部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经济宣传,抓好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总支、系统团委、工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定。
单位地址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