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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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全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立依据成委办〔2010〕36号
  • 内设机构4个
  • 事业编制11名

简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6号)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新都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联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供销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区政府委託,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生产性再生能源回收政策性商品行销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全区“农资放心店”、农资龙头企业、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庄稼医院的建设规划、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协调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对直属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负责参与创新新农村现代服务组织,负责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试点工作。
(七)受区政府委託代管集体商业工作。
(八)负责区供销联社所辖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党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伤残优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受区政府委託,负责协调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负责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工作;负责“农资放心店”、农资龙头企业、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庄稼医院的建设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路、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路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经营社有资产;负责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三)集商管理科(与集体商业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受区政府委託代管集体商业;指导集体商业各管委会工作;管好集体商业资产确保不流失、不隐匿,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财会审计科
拟订供销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盈余分配办法、资产运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企业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会计、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成都市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配备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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