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于2006年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更名,现全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
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位于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塔河明城办公楼三楼。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
- 外文名Bayin Notary Public Office
- 原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证处
- 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塔河明城三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
- 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原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证处。现地址位于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塔河明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5月,可办理公证业务及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 职责
(1)办理国内经济类公证;
(2)办理国内民事类公证;
(3)办理涉外经济类公证;
(4)办理涉外民事类公证;
(5)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6)办理提存公证;
(7)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8)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公证抵押登记;
(9)受聘担任公证事务顾问,解答法律谘询;
(10)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国际惯例,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公证事项。 - 类型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託、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託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执行证书、还款协定、招投标等。 - 业务範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契约;
2、继承;
3、委託、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係、收养关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谘询。 -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军官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託人的授权委託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契约、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