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贷款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维持汇率的稳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缩写:IMF贷款
- 目的: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
内容简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至今,IMF已有184个成员国。
其宗旨是为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稳定成员国经济政策;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可临时提供成员国资金,使其改善国际收支失调。
资金来自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提供资金来帮助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成员国。目前已有下列几种类型的贷款:“备用贷款协定”和“扩大协定”属于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旨在暂时缓和国际收支的不平衡;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一旦丧失支付能力,组织可提供“结构调整优惠贷款”和“加强结构调整的优惠贷款”;“提供补偿性资金和提供临时性资金的优惠贷款”是为暂时缓和出口收入的骤减,或对一些不可预料的事情(如自然灾害)给予补偿。
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乌地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三名副总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普通贷款
IMF普通贷款(IMF Normal Credit Trenches)又称为”一般提款权”亦称基本信用设施(Basic Credit Facility),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这是IMF为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一般性困难而设立的,也是IMF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 3~5年。IMF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将会员国借用的贷款分为不同的部分及档次:
①IMF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亦称黄金份额贷款定(Gold Tranche)。《协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汇缴纳,这部分贷款的提取有足够的保证,所以称之为储备部分贷款。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自由的,无需批准,也不付利息。因为这部分贷款等于会员国抽回原先缴纳的份额。
②IMF信用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的贷款额度超过25%,至125%的贷款。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会员国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用贷款。申请使用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条件较松,只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画,就可获得批准。其余三个档次称为高档信用部分贷款(Higher Credit Tranche)。使用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会员国使用高档信用部分贷款时,除了提供令IMF满意的国际收支改善方案外,还须制订全面的财政稳定计画和採取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汇率、贸易政策等,并且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还要接受IMF的监督,以督促借款国计画方案的实施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