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通用公共许可证)

生活百科 2023-01-25 18:02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GPL(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是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缩写,是GNU通用公共授权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发表,亦非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体的法定发布条款─只有GNU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

基本介绍

  • 中文名GNU通用公共许可协定
  • 外文名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英文缩写GNU GPL/ GPL
  • 效用对象GNU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
  • 类型软体通用公共许可证

许可证

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大多数软体许可证决意剥夺你共享和修改软体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试图保证你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体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体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体基金会的软体,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体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体。(自由软体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体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体(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体或者发布了软体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採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体以着作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複製,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体的法律许可。
GPL标誌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体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体,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体。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任何自由软体不断受到软体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体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体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準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複製,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条款

有关複製,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着作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式和其他作品,着作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式或作品。而“基于程式的作品”指的是程式或者任何受着作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式或程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複製,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範围。运行程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式具体用来做什幺。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着作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複製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式的原始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式的作品。只要你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複製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式或作品。
GPL
a) 你必须在修改的档案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档案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式在运行时以互动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互动使用方式时列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着作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式以互动方式工作,它并不列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式的作品也就不用列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準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範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将与程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式或基于程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範围之内。
3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複製或发布程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体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体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组的所有源程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作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式,核心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如果採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複製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幺,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複製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複製源码。
4
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複製,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複製,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5
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籤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式(或任何基于程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複製,发布和修改程式或基
于程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6
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式(或任何基于程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複製,发布或修改程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7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的结果,强加于你的条件(不管是法院判决,协定或其他)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他们也不能用许可证条款为你开脱。在你不能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时,作为结果,你可以根本不发布程式。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你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程式,唯一能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程式。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你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体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套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坚持套用这一系统,已经为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体作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体。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制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8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着作权的接口问题使程式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将此程式置于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着作权拥有者可以增加限止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程式。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包含的限止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9
自由软体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式指定适用于它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体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式未指定许可证版本,你可选择自由软体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愿意将程式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写信给作者,要求準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体基金会加以着作权保护的软体,写信给自由软体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体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体的共享和重複利用。
没有担保
11
由于程式準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準许的範围内,对程式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着作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式的人们“一样”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适销和适合特定用途的保证。全部的风险,如程式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你来承担。如果程式出现缺陷,你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12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定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着作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程式的人们都不对你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程式不能和其他程式协调运行等)。即使着作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的条款和条件

如何使用

如何用到新程式
如果你开发了新程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体。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条款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给程式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档案至少应有“着作权所有”行以及在什幺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给出程式的名称和它用来做什幺的简单说明>
着作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这一程式是自由软体,你可以遵照自由软体基金会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根据你的选择)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程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的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你应该已经和程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
写信给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还应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联繫的信息。
如果程式以互动方式进行工作,当它开始进入互动方式工作时,使它输出类似下面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着作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绝对没有担保。 要知道详细情况,请输入‘show w’。
这是自由软体,欢迎你遵守一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它,要知道详细情况,
请输入‘show c’。
假设的命令‘show w’和‘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条款。,你使用的命令名称可以不同于‘show w’和‘show c’。根据你的程式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用选单或滑鼠选项来显示这些条款。
如果需要,你应该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式设计师)或你的学校签署放弃程式着作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你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弃James Harker
所写的 Gnomovision程式的全部着作权利益。
,1989.4.1
Ty coon副总裁
这一许可证不允许你将程式併入专用程式。如果你的程式是一个子程式库。
你可能会认为用库的方式和专用应用程式连线更有用。如果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库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历史

GPL由斯托曼撰写,用于GNU计画。它以GNU Emacs、GDB、GCC的许可证的早期版本为蓝本。这些许可证都包含有一些GPL的着作权思想,但仅只针对特定程式。斯托曼的目标就是创造出一种四海之内皆可使用的许可证,这样就能为许多原始码共享计画带来福音。GPL版本1就这样,在1989年1月诞生。
到1990年时,因为一些共享库而出现了对比GPL更宽鬆的许可证的需求。所以当GPL版本2在1991年6月发布时,另一许可证——库通用许可证(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也随之发布,并记作“版本2”以示对GPL的补充。版本号在LGPL版本2.1发布时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为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体现GNU哲学观。
GPLv1
GPL1
GPL版本1,即最初的版本,发布于1989年一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碍自由软体的行为,而这些阻碍软体开源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体发布者只发布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而不发布具体原始码,一种是软体发布者在软体许可加入限制性条款)。按照GPLv1,如果发布了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就必须发布可读的原始码,并且在发布任何基于GPL许可的软体时,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条款。
GPLv2
GPL2
理察·斯托曼在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这章条款,即第七章 liberty-or-death Presentation。这章中申明道,如果哪个人在发布源于GPL的软体的时候,添加强制的条款,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尊重其它一些人的自由和权益(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体,以保护开发软体者的着作权),那幺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体。
到了1990年,人们普遍认为一个限制性弱的许可证对于自由软体的发展是有战略意义上的好处的;,当GPL的第二个版本(GPLv2)在1991年6月发布时,与此第二个许可证程式库GNU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the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也被发布出来并且一开始就将其版本定为第2版本以表示其和GPLv2的互补性。这个版本一直延续到1999年,并分支出一个派生的LGPL版本号为2.1,并将其重命名为轻量级通用公共许可证(又称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反映其在整个GNU哲学中的位置。
GPLv3
GPLv3(第三版)
理察·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起草了第一份GNU GPLv3草案,在美国麻州剑桥市的MIT大学。
到2005年,GPL版本3正由斯托曼起草,由伊本·莫格林和软体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提供法律谘询。
斯托曼在2006年2月25日自由及开源软体开发者欧洲会议的演讲上说
  • 在所有的改动中,最重要的四个是
  • 解决软体专利问题;
  • 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
  • 原始码分区和组成的定义;
  • 解决数位着作权管理(DRM) 问题。
2006年,自由软体基金会针对GPL的可能的修改开始了12个月的公共谘询。
在公众谘询过程中,有962条评论被提交给第一稿草稿。 最终总共有2,636条评论被提交。
GPLv3草稿 于2006年1月16日开始可用。版本2与3的非官方比较对照参见[1],[2]。
2007年3月28日正式启用。
2007年6月29日,自由软体基金会正式发布了GPL第3版。

精英赛

GPL(Glodon Professional League) 即广联达职业精英赛。广联达算量大赛已有多年历史,得到了众多造价从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广泛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造价软体套用技能竞赛。
GPL 算量精英赛其组委会设于上海,是一项全新的技能竞技比赛。在以往比赛的基础上更具特色。GPL 算量精英赛以每年一次的职业联赛形式举办,对参赛选手更不做任何限制,在校学生与在职工作者均可参与其中。
比赛过程兼具权威、时尚、新颖等特点,让素日繁重艰苦的算量工作以一种更轻鬆、更愉快的方式演绎。,大众媒体的全程参与,也让大赛更具专业性、可观赏性。
上一篇:K110模具钢 下一篇:M60转轮手枪

Copyright@2015-2025 www.aizhengw.cn 癌症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