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新机构,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调整后,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和外事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女,兼)
决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任领导
主任
陈红英(女,兼)
副主任
王辉(女)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利阳、冯宇钦、刘利民、胡志坚、钟文静(女)、陶晓莺(女)、楼倻捷(女)、鲍雄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