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牌照全称是(InternetData Center)IDC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叫做IDC证,广义上是指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也就是在网际网路上提供的各项增值服务服务。是隶属于第一类电信增值业务服务的,该项资质的主要 经营範围就是主机託管,说的直白一些就是一些拥有伺服器的公司把伺服器放到数据中心,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不再需要建立自己的专用机房,再去铺设昂贵的通信线路,也无需高薪聘请网路工程师,即可解决自己使用网际网路的许多专业需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IDC牌照
- 外文名:(InternetData Center
- 经营範围:主机託管
IDC牌照介绍
IDC牌照办理含义
IDC牌照的两种含义
IDC牌照办理含义一:
网际网路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就是拥有伺服器的公司把伺服器放到数据中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伺服器租用和託管以及相关的其他业务。
IDC牌照办理含义二:
网际网路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网际网路通信线路、频宽资源,建立标準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伺服器託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申请IDC牌照的安排
代办IDC牌照工作安排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二)电信主管部门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IDC、ISP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后,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清理IDC、ISP市场工作。
IDC牌照申请
办理IDC牌照的要求
IDC牌照办理资质的要求:
1、从事IDC业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信息安全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2、投资自建IDC机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机房场地的承重应当不小于600公斤/平方米,机房与外界公共部位有一定的隔离。
3、IDC机房的主、备供电应当是来自不同的变电站,UPS不间断供电不小于30分钟,油机供电能支撑到市电正常供电。UPS和油机供电的负载能保证IDC机房的正常运行。
4、IDC机房应当安装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应当满足电信机房要求。
5、IDC机房应当符合温、湿度、防雷击、防水、门禁控制等基本条件。
IDC牌照申请材料
全网IDC牌照跟地网IDC牌照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範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繫人、联繫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複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提供购买土地或租赁场地证明、投入资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设备清单、投入期,开始经营期等相关材料等。
办理IDC牌照申请流程
代办IDC牌照的流程:
提交IDC办理意向——满足办理要求——提交基本资料——编写IDC牌照办理材料——材料签字,盖章——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全网IDC在工信部,地网IDC在通信管理局)——领取受理通知书——初审(申请时间在20-60个工作日)——领取IDC牌照
IDC牌照办理机构
1.全网IDC牌照办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地网IDC牌照,省市IDC牌照,跨地区IDC牌照,移动网IDC牌照办理机构在当地通信管理局。
IDC牌照备案
IDC牌照备案程式
备案程式
(一)办理IDC牌照备案人可登录公安局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按照备案类型和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 后提交,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资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申请。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系统注册账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二)办理IDC牌照备案申请提交后,办理IDC牌照备案人不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但可以提交“变更申请”,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三)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将在办理IDC牌照备案申请提交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办理IDC牌照备案初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複审程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複审程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进行複审,备案複审将在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複审结果告知备案人。备案人可在 複审完成后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複审结果,若複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複审不合格,请办理IDC牌照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五)办理IDC牌照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办理IDC牌照备案信息如有变更,或者备案人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 站进行修改。若在备案进入初审程式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人应首先通过备案网站向公安机关网路警察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核,备案人可在提出修改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登录备案网站,依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申请IDC备案材料
备案单位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审时通过系统提交的资料:
1、《IP位址分配信息表》;
2、《伺服器信息表》;
3、《主机託管用户情况表》(有主机託管业务的填写);
4、《整机客户信息表》(有虚拟空间租赁业务的填写)。
(二)複审时所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网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複印件(非经营性质的IDC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複印件;
4、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複印件(如有则提供);
5、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複印件(如有则提供);
6、《IDC安全责任告知书》
IDC牌照变更续期
IDC牌照续期相关
办理IDC牌照续期
办理IDC牌照续期指的是在原有的IDC牌照5年期限到期,该IDC牌照持证公司还需继续使用,持证公司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续办申请。
代办IDC牌照续期程式
IDC牌照变更或者延续程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範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IDC牌照变更代办相关
办理IDC牌照变更续期说明
IDC牌照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一)IDC牌照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取得IDC牌照的公司或者其获準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範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IDC牌照变更,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为便于我局与你公司工作联繫,你公司注册住所如发生变更,请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儘快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IDC牌照变更,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理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被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IDC牌照经营主体变更材料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IDC牌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5.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複印件)。
IDC牌照年检
代办IDC牌照年检範围
年检範围
(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的新证无须参加年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取得许可证但因变更或者续证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许可证的,需要年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备案的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IDC牌照年检材料
IDC年检申请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複印件( 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所有股东身份证, 若股东是企业法人
需要营业执照。)
3 、公司章程複印件、验资报告複印件
4 、关于开办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业务申请
5 、申办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6 、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入网责任书。
8 、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申办单位的批准档案,上级单位批准申办单位经营此项电信业务的批准档案。
IDC牌照年审时间
时间安排
(一)正常年检阶段:各企业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IDC牌照年审整改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未在3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或者已经提交年检材料但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其列入年检整改範围,并通知相关企业。
申请IDC牌照年审内容
IDC牌照年检内容
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情况,重点审查业务是否真正开通,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等是否按流程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範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是否存在违反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等。
IDC牌照审批注意
IDC牌照的审批惩罚
IDC牌照惩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DC牌照审批处理
IDC牌照审批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複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补充
IDC牌照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网际网路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IDC牌照审核标準
标準: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际网路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及《北京地区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IDC牌照办理时间
办理IDC牌照,时限:60 个工作日。
颁发IDC牌照许可档案,时限:1个工作日。
IDC牌照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目前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有哪些必须了解的政策性档案?
答: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定;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IDC)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谘询网进行查询。
2、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答:
答:
IDC/ISP业务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
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首页→公告公示→分类查询,查询的关键字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录中国通信谘询网,首页最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页点击许可证管理→公告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三: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和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市场準入工作的通告。
3、IDC/ISP业务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请部颁证和省颁证分别如何提交?
答:
答: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的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部颁证和省颁证都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注:申请上海、江苏、吉林三省IDC/ISP业务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系统评测申请材料,其他材料在对应省的许可管理系统提交。
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统一谘询视窗在哪里?
答: 跨地区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繫方式进行谘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
答: 跨地区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繫方式进行谘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
省内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谘询各省通信管理局,谘询电话见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首页下方“服务提示”中的“谘询电话”
4、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幺?
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儘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
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5、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範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CEPA协定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6、 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谘询?
答:(1)政策及受理谘询:;
答:(1)政策及受理谘询:;
(2)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谘询电话:;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谘询电话:;
(4)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谘询电话:;
(5)跨地区许可审批谘询电话:;省内许可审批谘询电话见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方的“服务提示”->联繫方式,对应每个省的许可审批谘询服务电话。
7、怎幺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範围?
答:
(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2)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範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网际网路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网际网路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8、IDC、ISP和网路託管有什幺区别?
答:
(1)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伺服器等网际网路或其他网路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资料库系统或伺服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频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套用服务。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网际网路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伺服器和相应的软硬体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网际网路骨干网相连线,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线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网际网路。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套用,一是为网际网路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网际网路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线上套用等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範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3)网路託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託,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路、网路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路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路套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