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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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和温州市瓯海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是主管财政工作和国资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 所属地区温州市
  • 管理範围财政
  •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準、定额,负责审核批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街道(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街道(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府採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採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区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
(十四)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政、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国有企业资产,加强资产管理。
(十七)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八)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準;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吴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1983.2-1992.7 瓯海财政局
1992.8-1995.11 三垟乡政府
1995.11-1998.3 瓯海区财政局
1998.4-2005.6 瓯海区审计局
2005.7-2007.1 区府办
2007.1-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局长
项瞻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农业科(农税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繫梧田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开发区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三垟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4.9-1985.12 瓯海矿山电器总厂
1985.12-1990.9 瓯海区财税局永强财税所
1990.9-1992.7 江南财经管理干部学院
1992.7-1997.10 瓯海区财税局
1997.10-2001.12 瓯海区郭溪镇政府
2001.12-2005.6 瓯海区瞿溪镇政府
2005.6--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副局长
薛永川党组副书记(正局级)。协助局长分管企业科(会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区审批中心财政视窗,联繫景山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新桥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娄桥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8.8 瓯海县委办调研室
1989.4 瓯海县娄桥镇政府
1990.2 瓯海县三溪区、团区委书记
1992.2 瓯海区委组织部、秘书、干事、干部科副科长、科长
1998.6 瓯海区委组织部部务成员
2002.4 瓯海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兼组织部副部长
2005.8 瓯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7.8 瓯海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黄筱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事业科(资金结算科、社会保障科)、区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中心,联繫丽岙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仙岩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2.9-1990 瓯海区财政局办公室
1990-2003.7 瓯海区财政局预算科
2003.8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国蒙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税政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区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区预算外资金收缴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瓯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联繫潘桥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郭溪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5.7-1998.7 瓯海区财政局预算科
1998.7-2003.8 瓯海区财政局行事科(区会计核算中心)
2003.8-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金凡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财政监督科(绩效评价科),联繫茶山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南白象街道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4.11-1985.7 温州市无线电设备厂工作;
1985.8-1990.9 瓯海区财税局三洋财税所
1990-1996 瓯海区财税局人事监察科
1996-1998 瓯海区财税局预算科
1998-2005 瓯海区财税局收费管理科
2005-2007 受市委组织部选派赴永嘉县应坑乡进行“139富民攻坚计画”干部对口支援工作
2007-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徐教区国资办副主任,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协助局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科、温州市瓯海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繫瞿溪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泽雅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1984.12-1985.8 瓯海煤矿电器总厂
1985.8-1990.2 瓯海县财税局梧田财税所
1990.2-2002.11 瓯海区财政局预算科
2002.11-2003.11 瓯海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2003.11-2010.9 瓯海区财政局预算科、综合科
2010.9-2011.12 瓯海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11.12至今 瓯海区财政局(国资办)、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开展财政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档案。
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建设;负责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监督系统内业务经费开支情况及干部离岗审计;研究制订有关监察工作制度。
负责财政法规法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财政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全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档案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预算编制局(基层财政管理科)。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画、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区级複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市、街道(镇)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负责预算指标管理,下达部门预算;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準体系;负责区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画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街道(镇)财政体制;负责研究制定区与街道(镇)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区与街道(镇)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负责的地方财政税政工作。负责与区相关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繫协调工作;参与税源调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指导街道(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街道(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街道(镇)财政複式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公共预算、政府性债务计画编制和管理;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科)。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街道(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负责区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画(含政府採购资金用款计画)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参与管理预算指标;负责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调度区级财政资金,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考核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定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统计分析,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
(四)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政府非税收入计画;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归併整理申报,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準的确定,负责全区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相关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住房、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区住房制度的改革。
(五)行政事业科。负责区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含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法、军警、人防、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移民、残疾人、教育(含街道镇学校)、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画生育、体育、档案、发改、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并参与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準和涉外开支标準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单位财务管理,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六)农业科(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负责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并参与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归口单位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跟蹤问效;负责农业税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七)企业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归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并负责归口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区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等方面涉企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并参与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区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鈎”方案的审批;负责区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科技经费;管理鼓励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归口单位财务管理,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管理本区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贷款项目的还本利息付费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
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区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代理记帐;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审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区级各基本建设指挥部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预、决算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批;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画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对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全区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九)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採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财政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準体系;组织实施区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套用机制。
负责政府採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依法审批政府採购方式和自行採购项目;负责政府採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採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政府採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採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和合併、合资、股份制改造等重组方案并指导工作。
(十一)财务监督与分配科。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全区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路,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配合审计部门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拟订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水平,参与被监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含经营者)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订,以及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二)经营管理与考核科。负责归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综合研究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从事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集聚优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营运功能,实施国有资产最佳化配置,高效运作;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房产出租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负责国资营运机构的联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占用费及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调度使用;负责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準,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提出重大决算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区国资办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国家向外投资或参股的企业派出产权代表、董事,负责产权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报告制度,负责各种工作报告、专项报告的受理、审核和处理工作;负责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产权代表的年度监督评价意见及任免奖惩建议,对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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