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定“太阳能之城”的实施意见

生活百科 2023-01-25 19:31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定“太阳能之城”的实施意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定“太阳能之城”的实施意见
  • 类别地方办法
  • 地区保定市
  • 关于太阳光能

档案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京南近海强市名城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力打造“中国电谷”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太阳能综合利用示範城,实现保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档案内容

、建设“太阳能之城”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设“太阳能之城”是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我市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市委、市政府继“南车北电东纺西绿城文”的战略布局和建设“中国电谷”的战略决策后,适时提出率先建设在全国具有先进示範作用的“太阳能之城”,是确立我市未来战略定位的重大创举,对于唱响保定品牌,塑造节约型、生态型、宜居型、和谐城市新形象,对于充分展示实力之城、魅力之城、和谐之城,对于更好地推动全市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设“太阳能之城”要以“中国电谷”建设为依託,坚持技术领先、示範先行、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展开的总要求,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倾力打造我市“太阳能之城”,使我市在太阳能综合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目标及主要工作
我市“太阳能之城”建设主要包括光伏一LED及LED其他产品的推广套用,太阳能独立光伏套用系统的推广,建筑领域太阳能照明、热水供应、取暖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基本实现太阳能的综合套用。
(一)党政机关示範先行。内容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基本实现大院的照明、景观灯、草坪灯、灯箱等太阳能光伏套用改造,根据条件进行太阳能热的套用。
1、选择一部分有条件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太阳能套用改造,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其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二)建设太阳能套用试点。
1、道路照明试点。选择五四路、东风路部分路段作为主干道太阳能照明套用试点进行建设,2007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照明在城市支路、小街小巷上的套用技术已经成熟,试点工作已完成)。
2、在建小区太阳能光伏套用试点。康诚香槟小镇、秀兰钻石嘉园进行太阳能套用试点(主要包括路灯、景观灯、庭院灯、灯箱等),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太阳能综合套用试点。选择l一2个住宅,J、区进行光伏、光热及地源热泵套用试点,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三)新建公共设施(场所)及居民小区太阳能的推广套用。从本档案发布之日起,城区内凡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主要指新建城市支路及小街小巷)及居民生活小区的照明、景观、广告牌、标誌牌、交通路口信号灯及热水供应、採暖等,要全部按照採用太阳能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四)既有公共场所(设施)太阳能套用改造。主要包括广场、公园、园林绿地、道路(主要指城市支路及小街小巷)、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照明、景观、城市广告牌、标誌牌、交通路口信号灯等改造。
1、以高新区为全市视窗,先行示範,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範围内所有公共场所(设施)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2、广场、公园、园林绿地改造。人民广场、军校广场、植物园、火车站广场、双拥广场、七一路高速引线两侧绿地太阳能套用改造,2007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广场、绿地、公园等,2007年底前完成50%,2008年9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3、城市支路、小街小巷改造。2007年主要完成商城南巷、梨园街、西大园西街、东新街等9条社区支路和15条便民小路的太阳能照明套用改造;2008年重点完成苑西街、红阳路、公园路、商场西街、利民路等27条支路、街巷的太阳能照明套用改造;其他支路和小街小巷太阳能照明套用改造,2009年底完成50%以上,2010年全部改造完成。
4、旅游景点太阳能套用改造。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太阳能套用改造(莲池、总督署等),2007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旅游景点的太阳能套用改造,2007年完成40%以上(其中4A以上景区完成100%),200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5、交通信号灯的改造。市区主要路口、支路和外围道路的交通信号灯太阳能套用改造,2007年底完成60%以上,2008年9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五)既有建筑及生活小区的太阳能套用改造。主要包括生活区内路灯、景观灯、庭院灯、灯箱及太阳能热的套用等。
1、市政府五号区、仁达园小区、鹏翔小区、政协小区、西苑小区、名人国际、新一代小区(A、B区)等7家既有居民生活小区的太阳能套用改造,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其他既有生活小区内的太阳能套用改造,具备条件的,2007年起逐步开始改造,年底完成40%,2008年完成50%。力争到2009年完成80%。
(六)加快农村太阳能推广套用。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突破口,2007年起在农村逐步进行太阳能推广套用。主要包括光伏LED产品、太阳能独立光伏套用系统及太阳能热在农业生产、生活上的套用。
1、所有乡镇政府及文明生态村要积极进行太阳能的套用改造,2007年完成30%,2010年力争完成80%以上。
2、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示範园区要率先推广太阳能的综合利用。
(七)全方位开展太阳能的综合套用。2007年起,所有厂矿、学校、医院、酒店、商场等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开展太阳能的综合套用。
1、企业要大力开展太阳能综合套用。天威集团、乐凯集团、保定钞票纸厂、风帆集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试点,进行太阳能综合套用,2007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在2008年底前力争完成4-0%以上,20lO年力争完成80%以上。
2、学校、医院、酒店、商场等单位的太阳能等产品套用改造,2007年完成50%以上,2008年底全部完成。
(八)谋划好太阳能发电项目。2009年前,完成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準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定市建设“太阳能之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太阳能套用、推广过程中遇至0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和检查“太阳能之城”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及建设“太阳能之城”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谋划、指导实施本地太阳能推广套用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太阳能推广套用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市建设“太阳能之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太阳能之城”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2007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的分阶段建设方案(计画)。
市发改委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做好“太阳能之城”立项、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等工作。
市财政局筹集建设“太阳能之城”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把“太阳能之城”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推广套用太阳能产品,组织协调既有生活小区进行太阳能套用改造;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开发套用和验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灯箱等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太阳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套用和推广。
市农业局 组织指导农村太阳能的推广套用。
市文物局、旅游局 组织指导名胜古蹟、旅游景点照明系统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商务局 组织指导商务系统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卫生系统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教育局 组织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太阳能套用改造(南、北、新三区和高新区所属学校的太阳能套用改造由各区负责)。
市国资委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太阳能综合套用。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等平台建设;以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把“太阳能之城”建设作为环保节能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前期谋划;负责制定“中国电谷”太阳能光伏LED系列产品展厅的建设方案。
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所属机关大院的太阳能套用改造;指导市直其他部门太阳能套用改造。
市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太阳能之城”建设。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负责城市路灯的太阳能套用改造。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太阳能之城”建设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建设“太阳能之城”各项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不做为现象发生。
(三)建立“太阳能之城”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太阳能之城”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採取财政补助、争取上级支持和生产太阳能产品相关企业出资等方式解决。
(四)加大对太阳能产品推广套用的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採取措施推进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套用,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对利用太阳能设施设计、安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城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为居民利用太阳能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限制和阻止居民合理利用太阳能。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要考虑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今后所有新建项目未包括太阳能设计内容和未进行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及开工建设。
(五)实施优惠政策。按照一定标準,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列入全市试点示範及太阳能推广套用的开工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支撑体系。以光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改善最佳化经营和创新环境为目标,整合资源,理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範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交流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人才交流与培训服务平台。
(七)加快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能源设备五个主导产业,着力建设和完善一批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机构、检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加强与国际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我市太阳能行业的整体水平。
(八)鼓励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不断提高太阳能产品的利用率。一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开发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提升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成品价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立足已有技术设备,改进和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的薄弱环节,形成拳头产品,打造企业品牌,扩大产品影响;三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加大与国内外技术装备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合作,加快消化吸收和转化利用,及早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自主智慧财产权的装备;四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服务,从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服务,对用户满意度、产品认知度进行跟蹤调查,掌握市场动态。
(九)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我市“太阳能之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要大力普及节约能源科学技术知识,倡导使用绿色能源,营造使用绿色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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