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託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画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文名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 简称中国银监会(CBRC)
- 成立时间2003年(癸未年)4月25日
- 机构性质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 驻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 原主席郭树清
- 官网www.cbrc.gov.cn/index.html
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历史沿革
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託业的综合监管。
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託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 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範围。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民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託部,专司对信託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託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託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範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消保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託部、非银部、处非办、财会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校、系统工会、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有工作人员570余人。
直属单位
中国银监会设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农村金融杂誌社两个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画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职务 | 姓名 |
---|---|
主席、党委书记 | 郭树清 |
副主席 | 王兆星 |
党委委员 | 杜金富 |
副主席 | 曹宇 |
副主席 | 周亮 |
副主席 | 祝树民 |
纪检组组长 | 李欣然 |
以上资料截至2017年12月
历任主席
刘明康(2003年至2011年)
尚福林(2011年至2017年)
对外合作
2015年,银监会与纽西兰储备银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务局、立陶宛中央银行、英国审慎监管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截至2015年底,银监会共与6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协定。
银监会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全体会议、工作组和研究项目,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议程设定、标準制定和评估实施,积极履行国际职责,充分反映中国国情,合理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中国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
银监会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定一览表(截至2017年1月)
机构名称 | 国家/地区 | 档案类型 | 生效时间 | |
1.澳门金融管理局 | 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 | Macao SAR | MOU | 2003年8月22日 |
2.香港金融管理局 |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 Hong Kong SAR | MOU | 2003年8月25日 |
3.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 |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 Korea | MOU | 2004年2月3日 |
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Singapore | MOU | 2004年5月14日 |
5-1.美联储/ |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FED)/ | U.S. | MOU | 2004年6月17日 |
美国货币监理署/ |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 | |||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 |||
5-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金融厅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EOL | 2007年11月6日 | |
5-3美国纽约州银行厅 | 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 | EOL | 2009年5月7日 | |
6.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 | 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 | Canada | MOU | 2004年8月13日 |
7.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 | National Bank of the Kyrgyz Republic | Kyrgyzstan | MOU | 2004年9月21日 |
8.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 State Bank of Pakistan | Pakistan | MOU | 2004年10月15日 |
9.德国联邦金融监理署 |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BaFin) | Germany | MOU | 2004年12月6日 |
10.波兰共和国银行监督委员会 | Commission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of the Republic of Poland | Poland | MOU | 2005年2月27日 |
11.法兰西共和国银行委员会 | Commission Bancaire | France | MOU | 2005年3月24日 |
1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 |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 Australia | MOU | 2005年5月23日 |
13.义大利中央银行 | Banca d’Italia | Italy | MOU | 2005年10月17日 |
14.菲律宾中央银行 |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 Philippines | MOU | 2005年10月18日 |
15.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 | Central Bank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Russia | MOU | 2005年11月3日 |
16.西班牙中央银行 | Banco de Espana | Spain | MOU | 2006年4月10日 |
17.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 Jer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 Jersey | SOC | 2006年4月27日 |
18.土耳其银行监理署 |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gency of Turkey | Turkey | MOU | 2006年7月11日 |
19.泰国中央银行 | Bank of Thailand | Thailand | MOU | 2006年9月18日 |
20.乌克兰中央银行 | National Bank of Ukraine | Ukraine | MOU | 2007年1月30日 |
21.白俄罗斯国家银行 |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 Belarus | MOU | 2007年4月23日 |
22-1.卡达金融中心监管局 | Qatar Financial Centre Regulatory Authority | Qatar | MOU | 2007年5月11日 |
22-2.卡达中央银行 | Qatar Central Bank | MOU | 2014年11月3日 | |
23.冰岛金融监管局 | Icelandic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 Iceland | MOU | 2007年6月11日 |
24-1.杜拜金融服务局 |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 United Arab Emirates | MOU | 2007年9月24日 |
24-2.阿联中央银行 |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 MOU | 2011年7月13日 | |
24-3.阿布达比金融服务监管局 | Abu Dhabi Global Market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 MOU | 2016年4月28日 | |
25.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 | 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 Switzerland | MOU | 2007年9月29日 |
26.荷兰中央银行 | De Nederlandsche Bank | Netherlands | MOU | 2007年12月25日 |
27.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 | 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Luxemburg | Luxemburg | MOU | 2008年2月1日 |
28.日本金融厅 |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 | Japan | EOL | 2008年2月22日 |
29.越南国家银行 | State Bank of Vietnam | Vietnam | MOU | 2008年5月5日 |
30.比利时金融监管委员会 | Banking, Finance and Insurance Commission of Belgium | Belgium | MOU | 2008年9月25日 |
31.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 | 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 Ireland | MOU | 2008年10月23日 |
32.奈及利亚中央银行 | Central Bank of Nigeria | Nigeria | MOU | 2009年2月6日 |
33.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Malaysia | MOU | 2009年11月11日 |
34.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Taipei | MOU | 2009年11月16日 |
35、捷克中央银行 | The Czech National Bank | Czech Republic | MOU | 2010年1月5日 |
36.马尔他金融服务局 | The 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 Malta | MOU | 2010年2月2日 |
37-1.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 | Bank of Indonesia | Indonesia | MOU | 2010年7月15日 |
37-2.印尼金融服务局 | Otoritas Jasa Keuangan Republic of Indonesia | MOU | 2015年6月4日 | |
38.南非储备银行 | The Bank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 | South Africa | MOU | 2010年11月17日 |
39.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 | National Bank of Tajikistan | Tajikistan | MOU | 2010年11月25日 |
40.印度储备银行 | Reserve Bank of India | India | MOU | 2010年12月16日 |
41.古巴中央银行 | Central Bank of Cuba | Cuba | MOU | 2011年6月5日 |
42.智利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理署 | The Superintendency of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le | Chile | MOU | 2011年6月9日 |
43.赛普勒斯中央银行 | The Central Bank of Cyprus | Cyprus | MOU | 2011年7月15日 |
44.阿根廷中央银行金融交易机构监管署 | The Central Bank of Argentina (The Superintendence of Financial and Exchange entities) | Argentina | MOU | 2011年10月5日 |
45.耿西金融服务委员会 | Guern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 Guernsey | SOC | 2011年11月15日 |
46.巴西中央银行 |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 Brazil | MOU | 2012年6月21日 |
47.伊朗央行银行 | Central Bank of Iran | Iran | EOL | 2013年2月19日 |
48.高棉国家银行 |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 Cambodia | MOU | 2013年4月8日 |
49.曼岛金融监管委员会 |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 of the Isle of Man | Isle of Man | SOC | 2013年4月15日 |
50.尚比亚中央银行 | Bank of Zambia | Zambia | MOU | 2013年4月25日 |
51.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监管署 | Superintendencia de Servicios Financieros del Banco Central del Uruguay | Uruguay | MOU | 2013年5月27日 |
52.以色列银行 | The Supervisor of Banks at the Bank of Israel | Israel | MOU | 2013年5月27日 |
53.巴林中央银行 | The Central Bank of Bahrain | Bahrain | MOU | 2013年9月16日 |
54.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 The 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 | Kazakhstan | MOU | 2013年9月25日 |
55.加纳中央银行 | Bank of Ghana | Ghana | MOU | 2014年6月9日 |
56.瑞典金融监管局 | Swed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 Sweden | MOU | 2014年6月25日 |
57.蒙古中央银行 | The Bank of Mongolia | Mongolia | MOU | 2014年8月21日 |
58.秘鲁银行保险基金监管局 | The Superintendence of Banking, Insurances and Private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of Peru | Peru | MOU | 2014年10月10日 |
59.纽西兰储备银行 | 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 | New Zealand | MOU | 2015年1月21日 |
60.科威特中央银行 | Central Bank of Kuwait | Kuwait | EOL | 2015年3月28日 |
61.立陶宛中央银行 | The Bank of Lithuania | Lithuania | MOU | 2015年6月12日 |
62.英国审慎监管局 |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 United Kingdom | MOU | 2015年10月21日 |
63.墨西哥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 | National Banking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 Mexico | MOU | 2016年1月6日 |
64.尼泊尔国家银行 | Nepal Rastra Bank | Nepal | MOU | 2016年3月21日 |
65.匈牙利中央银行 | The Central Bank of Hungary | Hungary | MOU | 2016年3月31日 |
66.摩洛哥中央银行 | Bank Al-Maghrib | Morocco | MOU | 2016年6月10日 |
67.寮国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 | Bank Of Lao P.D.R | Laos | MOU | 2016年9月8日 |
学术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刊号CN10-1047/F,月刊)创刊于2012年,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办刊宗旨为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和国际发展动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扩大我国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栏目设定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杂誌收录情况1、期刊收录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收录期刊2、数据MARC数据;DC数据3、图书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农村金融》(半月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银监会主管主办的,创刊于1989年,以全国金融理论研究人员、金融监管人员、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及员工为基本读者的专业期刊。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杂誌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宣传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推介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新经验,讴歌农村金融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範人物,既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重要舆论工具和宣传视窗,也是全国农村金融机构舆论宣传、获取资讯、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每期发行量超过10万份,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行业概况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银行、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託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 25 家汽车金融公司、12 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以及 48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4,262 家,从业人员 380 万人。
截至 2015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99.3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7%;负债总额 184.1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4.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 39.2%、18.6%、12.9%和 11.4%。
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6年6月底)
机构驻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成立之初有两个办公地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驻地位置
1、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邮政编码10080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其内设机构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在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