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租徵收管理办法

生活百科 2023-01-26 08:56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泰安市地租徵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地租徵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建设用地应当缴纳地租

(一)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外);

(三)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改变用途出租的;

(四)出让土地部分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未补缴出让金差价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泰安市地租徵收管理办法
  • 类别管理办法
  • 地点泰安市
  • 类型地租徵收
(五)其他不符合法定使用条件,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
第三条 地租徵收标準根据基準地价确定和调整。基準地价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所在乡镇同类用地基準地价确定。?
泰山区、岱岳区行政区域内的地租徵收标準为:?
(一)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租赁契约约定的标準缴纳;?
(二)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的,根据分摊占地面积,按同区位同类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和基準地价的60%折算年地租;用于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根据分摊占地面积,按同区位同类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和基準地价的50%折算年地租;?
(三)出让土地部分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未补缴出让金差价的,按应补缴数额、出让年限等折算年地租。
第四条 地租缴纳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契约或地租徵收契约的约定缴纳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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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契约的,每半年缴纳一次,按核定金额及缴纳通知书的规定,到地租徵收机构或指定银行缴纳地租。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租徵收的管理工作,市地租徵收机构负责地租徵收的具体工作。
泰山区、岱岳区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上单位的地租,由市里直接徵收;其他单位的地租,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託泰山区、岱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徵收;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範围内的地租,由高新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徵收。各级所征的地租缴入同级财政。
第六条 地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其票据、管理、监督等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地租全额纳入同级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地租缴纳人逾期不缴纳地租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财政拔款的,必要时,可由同级财政从应拨付的经费中予以抵扣。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转让等手续时,一併审查该宗土地的地租缴纳情况,应当缴纳地租而没有缴纳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地租缴纳人对徵收地租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阻挠、妨碍地租徵收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地租徵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地租徵收暂行办法》(泰政发〔2001〕5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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