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责任险

生活百科 2023-01-26 08:56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综合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综合责任险
  • 类型保险
  • 开始19世纪中叶
  • 被保险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投保人工厂,办公室,旅馆,住宅
  • 又称普通类保险

综合责任险

综合责任险
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适用範围

适用範围
一、承保範围
承保人同意代被保险人赔偿根据下述契约被保险人有法定义务赔付责任的全部赔款。
1. 个人伤害责任项下任何人遭受个人伤害、疾病包括由此造成的任何时候的死亡的损害赔偿金,包括照管费用和丧失工作的赔偿金。
2. 财产损坏责任项下由于一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坏或毁坏,包括由此而丧失使用的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此提供的保险只限于本保险标的项下的操作和与此操作有关的服务所引起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坏或毁坏。
二、辩护、结案、补充费用
根据本保单所提供的此类保险,承保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对任何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认为负有责任的伤害、疾病、毁坏和以此追索赔偿金的起诉进行辩护,即使这种起诉是无根据的、虚假的或是欺诈的。承保人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协商和认为对已有利的结案或进行诉讼。
2. 赔付为赎回扣留财产的契约书费用,这项费用须不超过本保单项下的适用的责任限额,并赔付辩护案中的抗诉契约书的费用。但承保人无义务申请和提供此类契约。
3. 赔付由承保人造成的费用,所有在诉讼中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和判决后在承保人赔付、偿清或向法院存入被判赔偿金之前的所有利息,但都以不超过承保人的责任限额为準。
4. 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为他人支付的紧急治疗和手术的费用。
5. 偿还被保险人由承保人的要求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收入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定义
无限制意义的“被保险人”一词包括指定的被保险人,也包括
1. 任何执行主管、董事、股东或履行其职责的雇员。
2. 如果指定的被保险人是合伙公司,无限制意义的“被保险人”也包括合伙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但只是就其所负责任而言。
3. 任何个人、信託机构和财产因被保险人签订了书面契约或协定而对其负有责任义务提供保险即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的,但本条仅指由指定被保险人进行作业或代表其进行的作业或为被保险人所有或由其使用的设备。

在製造业内的套用

在製造行业内的套用
一般情况下综合责任险作为主要保险内容而被保险人购买,当製造商或者经销商已经购买综合责任险但并不涵盖此产品或者完整的製造过程,这时就要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单独购买产品责任险。
综合责任险覆盖範围
1. Premises-Operations (公共意外责任) 规避保险範围内公共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起的法律辩护诉讼
2. Product and Completed Operations (产品和完工责任) 规避由于售出产品不良或非正规操作(eg.建筑结构)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起的法律诉讼辩护,但保险只对售出产品或建筑生效。
3. Personal / Advertising Injury(人身/舆论伤害) 规避发起诉讼人身伤害(如诋毁,诽谤,侵犯隐私)或舆论伤害(如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法律辩护。 须在保险地区及保险期间内发生,且须在广告具名被保险人之货品、产品或服务时发生。
4. Damage To Premises Of Others(第三方损失) 规避第三方损失提起的法律诉讼辩护
5. Medical Expense Payments(医疗费用赔偿)第三人在被保险人财产範围内或因被保险人之工作而受有体伤者,保险公司将赔付急救费用及合理之医药费用,但不超过该公司之责任限额为限。
老的综合责任险通常还单独包含如”独立承包人责任“”通用固定资产损失“”下陷/倒塌/爆炸损失“等,现代的综合责任险已经将以上责任险自动转化为契约条款中。

在国外的发展

在国外的发展
因为这方面的文章并不是很多且大多数文章都和产品责任险一起来谈。总体来讲综合责任险开始于19世纪中叶,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使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后,扩展到保各种法律风险。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虽然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相对其它保险而言非常短,目前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险种。

在中国的现状

在中国的现状
在我国综合责任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受风险环境, 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大。与西方一些已开发国家责任险占40%至50%的比例相比,我国的责任险在财产险中占比仅有5%左右,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险占比过低,已经成为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这既表明了中国保险业的落后,也预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责任险的“冷”相比,车险“热”得发烫,机动车辆保险在财险占比近7成的地位难以被撼动,几乎左右了财产保险业务的走势,险种结构不合理制约着我国财险领域整体业务的发展。
目前能提供综合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大多为国外的保险公司如苏黎世保险,AON等,国内涉及到责任险的只有PICC提供的产品责任险。而不成比例的是进出口业务的大幅增长使企业对综合产品险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此来看综合保险业务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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