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新宝,陈飞。本书注重对《条例》条文本身的解释和关注对条文背后法理和比较法的阐释。
基本介绍
- 书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
- 作者张新宝,陈飞着
- ISBN750366521
- 定价20.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开本32
图书信息
书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
图书编号:1711071
作者:张新宝,陈飞着
出版日期:2006-11-01
版次:1
开本:32
ISBN750366521
简介:
根据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在全国範围内强制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利用保险制度,并设立疲乏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利用保险来分散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风险,让保险公司在一定範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于是国务院又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负责贯彻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本书既能让读者能够理解条文的含义,掌握条文的适用,也能让读者能够领会其中的立法精神。衷心希望,无论是普通的民众,还是法律工作者,都能从本书中获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节交强险的投保主体和本条例适用範围
第三节交强险的含义
第四节交强险的监管
第二章投保
第五节交强险的承保主体
第六节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制定程式及其计算
第七节交强险的管理、核算以及费率调整
第八节交强险的浮动费率制度
第九节交强险与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节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强制承保义务
第十一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二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义务以及保险公司交付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义务
第十三节交强险契约双方禁止附加条件的义务
第十四节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契约的禁止及例外
第十五节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契约的程式
第十六节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契约的禁止及例外
第十七节解除交强险契约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节投保人变更交强险契约的义务
第十九节投保人对交强险的续保义务
第二十节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节交强险的保障範围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
第二十二节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及例外
第二十三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限额
第二十四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义务和追偿权
第二十五节救助基金的来源
第二十六节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节保险公司在理赔偿时的答覆义务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八章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与协助通知义务
第二十九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程式
第三十节交强险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节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以及抢救费的垫付程式
第三十二节医疗机构救治伤员的参照标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