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学学会是个人和单位发起,自愿结成的非营利学术性团体,在广东省範围内开展活动。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时间2013年7月。
业务範围
(一) 文献整理项目(含地方志校注、古代名人着作整理和校注);
(二) 国学研究项目(承接省内各地各级政府横向课题研究);
(三) 国学培训项目(国学大讲堂、总裁国学培训班、华侨华人国学培训班、中国小教师国学培训班、党政事业单位人员国学素质培训班、中小学生国学培训班);
(四) 国学策划项目(礼乐文化的推广和展览);
(五)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国学界的联繫、交流与合作;
(六)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七)创办会刊和经营实体。
欢迎国学爱好者和专家加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东省国学学会
- 外文名Guangdong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cademicStudies
- 通称广东省国学会
- 简称GITCAS
国学会主要专家
名誉会长
黄 斌广州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
林如鹏暨南大学党委书记
林如鹏暨南大学党委书记
苏一凡广东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
杨海涛广东药科大学党委书记
黄晓波广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黄晓波广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张 焜五邑大学党委书记
王左丹广东第二师範学院党委书记
卢羡文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高志青广东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
会长——万伟成教授
万伟成,历史学士,文学硕士与博士,教授。现任佛山大学文学院院长、广东省国学会会长,兼任中国散曲学会理事、副秘书长,广东省文化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酒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广府文化研究基地主任,多家企业顾问。从事中国文学、史学、酒学、禅学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观人学与传统诗学体系的建构》,发表文言文奇着《观人诗学》,是其国学重要着作。在海峡两岸出版《中华酒经》、《中华酒传》、《中华酒道》、《中华酒诗》、《酒诗三百首》、《李渡烧酒作坊遗址与中国白酒起源研究》等6部酒学着作。从某种意义上说,酒学也是国学一部分。近年来致力于国学进机关、进中国小、进企业活动,举办的国学讲座主要有《观人学中的国学智慧》、《<庄子>中的国学智慧》(领导艺术篇)、《诗词感悟与国学智慧》、《<三字经>中的国学智慧》、《禅宗中的国学智慧》、《中国酒学中的国学智慧》等。国学会原始发起人。
常务理事——赵维江教授
河北邯郸人。暨南大学中文系原主任。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词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辽金文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中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中华诗教学会常务理事。 对《易经》有较深入研究。举办的讲座主要有《国学的精神价值》、《唐诗宋词中的人生感悟》、《读诗与作诗》、《网路时代的经典阅读》、《君子人格与当代社会》、《中华文化的密码中国古代神话解读》、《<易经>中的人生智慧》、《山水风物与中华文化》、《中国古代史士大夫的忧患意识与谏诤精神》、《“四书”精义解读》等。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陈建森教授
陈建森,华南师範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文系主任,主要学术研究方向唐宋文学、及中国戏曲史。已出版学术专着有《中国古代文学史·唐代文学》、《戏剧艺术》、《戏剧与娱乐》。倾情教育,理想是主持一所书院,将传统国学“六艺”发扬光大。是广东省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邵宜教授
邵宜,1963年出生,原籍江西宜丰,祖籍山西运城。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国语测试员。现为暨大华文学院常务副院长。为推动对外汉语教学与交流不遗余力,为将中国传统文化精粹推向海外殚精竭虑,是广东省国学会面向海外华人华侨开展交流与合作的负责人。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纪德君教授
纪德君,安徽省长丰县人。1991-1997年毕业于北师大,获文学硕士、博士学位;2004年进入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现为广州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广府文化研究基地”主任。是主张国学走进中国小的积极倡导者。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谢光辉教授
谢光辉,湖南益阳人,早年入中山大学攻读古文字专业,师承容、商流派。现为暨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天河区文联副主席、天河区书协主席。从事艺术教育20多年,在学术科研领域和书法篆刻创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专业特长与研究方向古文字学、书法篆刻史论、碑帖考证、岭南书印研究、海外书法史研究,兼及书法篆刻创作。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史小军教授
史小军,陕西岐山人。文学博士,师从古代文学研究专家霍松林先生。曾任暨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副所长、暨南大学出版社总编辑。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暨南大学图书馆馆长。主要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研究领域涉及明清诗文流派、明清小说与传统文化、明代文人心态与文学等三个方面。是《金瓶梅》研究专家。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陈少华教授
陈少华,生于海南,籍贯广东普宁,现为华南师範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师範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家作品研究,海外华人文学研究。广东高考阅卷语文组组长。代表华师文学院为国学会发起单位之一。
常务理事——宋俊华教授
宋俊华,现任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古代戏曲学会理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戏剧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2004年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第四批“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2010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第四批“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和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项,完成地方文化规划或遗产保护项目12项,出版着作或教材5部,在《文艺研究》、《学术研究》、《戏剧艺术》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所着《中国古代戏剧服饰研究》,获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和第七届“广东省优秀图书、期刊、作品奖”(优秀图书奖)二等奖。
常务理事——张海鸥教授
张海鸥,满族,河北承德人。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诗教学会会长、中国韵文学会副秘书长、中国词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古代文学学会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唐宋方向。 擅长诗词歌赋。
常务理事——吴晟教授
吴晟,文学博士,广州大学教授、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兼任广东省中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古代文学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语言文学学会副会长与秘书长。主要从事中国古代诗学、文学理论、俗文化(段子)等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部省级社科项目5项,在《文艺研究》、《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20多篇,出版学术专着6部、教材1部,参编8部。
常务理事——谢伟国研究员
谢伟国,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南师範大学岭南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诗词》报社原副总编、《书画评鉴》副主编、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广州市书协常务理事、梅社书画院副院长、广州市越秀区书法家协会主席。国学会主要发起人之一。
常务理事——赵松元教授
赵松元,男, 1961年12月出生。字元白,别号瑶光阁主人、韩山居士。祖籍湖南,1984年7月毕业于湖南师範大学,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山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为中国古代文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韩山师範学院中文系主任、韩山师範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韩山师範学院诗歌创研中心主任、《诗词学》主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韩山师範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韩山师範学院中文系古代文学课程负责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韩山师範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古典诗词鉴赏”课程负责人,2012年被评为韩山师範学院教学名师。兼任中国韵文学会常务理事、中华诗教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国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中国文学学会理事、广东省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中国小教师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语文学科指导小组成员、潮州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政协潮州诗社副社长。主要从事古代文学与饶宗颐诗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了《古典诗歌的艺术世界》、《慵石室诗钞点注》、《选堂诗词论稿》、《增订注释全唐诗·高蟾卷》、《增订注释全唐诗·黄滔卷》、《全宋词评注·无名氏词卷》(学苑出版社)、《中国历代文学精华译注》(合着,主编之一)、《中国历代楹联鉴赏辞典》(合着,参撰)等多种着作;出版了《大学语文教程》(第二主编,科学出版社)、《诗词写作教程》(参编,中山大学出版社)等教材。在《华学》、《学术研究》、《中国文学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中国韵文学刊》、《求索》、《名作欣赏》等刊物发表了40余篇学术论文。
治学之余,以吟诗填词为娱,发表诗词作品多首,在诗词界有一定影响力,曾应邀担任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範大学与韩山师範学院五校“蒹葭杯”诗词邀请赛评审、中华大学生研究生诗词大赛通讯评审。主持选编、出版了韩山师院中文系师生诗词选集《韩山浅唱》(饶宗颐题签,三秦出版社)、韩山师範学院中文系学生优秀文学作品选集《最是山花烂漫时》(花城出版社)等。
常务理事——黄伦生教授
黄伦生,壮族,广西钦州人,中山大学文学博士。曾在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任教,在广西社科院文学所任副研究员。曾任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文学理论、美学、民族文化的教学与研究。是国学进社区、中国小的积极倡导者。
常务理事——刘晓春教授
刘晓春,江西兴国人。北师大文学博士,我国民俗学之父——钟敬文先生的关门弟子;2005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文系;现为中山大学民俗学专业教授,民俗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旁涉人类学。
理事监事——王怀坚教授
王怀坚,男,广州大学岭南艺术重点研究基地副主任,二级作曲。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会员、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合唱协会理事、广东省合唱联盟理事、广州市合唱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音乐治疗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社区艺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国学学会理事、广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音乐学科首席专家、政协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致公党广州大学总支部主委、广东省“优秀音乐家”、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广州市优秀教师、广东海洋大学客座教授等。曾先后任广州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和音乐舞蹈学院常务副院长。创作的音乐作品有近两百首(部)在全国及省、部级获奖、出版、演播,如中宣部全国“五个一工程”作品奖等。着并出版有《净宗歌集》、《激情如飞》、《清音和律》等专辑,主编出版有《大学音乐鉴赏》等。
理事——甘于恩教授
甘于恩,文学博士,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华南师範大学岭南文化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理事、暨南大学方言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汉语方言学、辞彙学(以新闻词语研究为主)、地理语言学、套用语言学(词典学等)。
理事——辛笛教授
辛笛,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作曲硕士,200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留美继续爵士乐学习,2001年回国任教于广州星海音乐学院,对钢琴套用教学有独特的见解。现为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高师电子键盘乐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辛笛套用钢琴教学法创始人。
理事——王丹教授
王丹,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国小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
理事——王焱教授
王焱,女,1981年8月生,湖南衡阳人,2007年于浙江大学获得文学博士学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2012年出站),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2009),硕士生导师,文化系系主任,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主要从事传统文化及文艺美学研究,学术专长为庄子研究。已在《中国哲学史》、《浙江社会科学》、《思想战线》、《浙江学刊》、《文艺争鸣》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0余篇,出版专着《得道的幸福——庄子审美体验研究》一部,参编教材《中国文化精要》、《文学批评原理》两部,在《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报刊发表评论作品十余篇。
承担了中国文化、典籍导读、文学概论等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及中国思想史、文艺心理学等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多次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优秀教学奖、优秀研究生教学奖、优秀科研业绩奖,以及优秀教师、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
担任广州市秘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东省秘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国学学会理事,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系中外文学理论学会会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广东省古代文论研究会会员。
理事——侯兴泉教授
侯兴泉,北京大学文学博士,1979年5月生,广东封开县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方言学、现代语音学及音系学、社会语言学。致力于粤语现代化研究,对岭南传统文化情有独钟。教授现代汉语、音韵学、广州方言研究、社会语言学、实验语音学等课程。
理事——何志军博士
何志军,1973年12月生,广西灌阳人,北大文学硕士,中大文学博士。2003年引进暨南大学中文系工作,特立独行,不求名利,嗜读书,热公益。现任暨南大学中文系讲师。
理事——张福铭院长
张福铭,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兼任中国书画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书画学会副会长,中国美协关山月艺术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民俗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神州民俗》、《酒天下》杂誌社副总编。擅长行书和写意花鸟。曾30余次参加省以上书画作品展览并获奖,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40余家报刊发表作品1300余幅。已出版《军旅画家十人作品集》、《张福铭画集》、《鲁剑书画集》。
理事——张振谦副教授
张振谦,1979年12月生,河南许昌人,文学博士,暨南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唐宋文学与文化、道教文学、古代诗学理论。热心国学公益。
2015年,加入国学会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广东省国学学会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有(排名不分先后)
曾大兴教授(广州大学)、陈其和教授(广州大学)、蒋明智教授(中山大学)、钟东教授(中山大学)、冯长春教授(华南师範大学)、刘根勤博士(中山大学)、陈殿青博士(华南师範大学)、唐元平教授(华南农业大学)、方迎生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李伟权教授(暨南大学)、蔡传饮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张木明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曹山鹰教授(南方医科大学)、王林教授(佛山科技学院)、杨定华教授(南方医科大学)、林亮副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吕立国博士(广东省中医院)、崔晓丙博士(南方医院)、徐金东博士(中山一院)、释法祗(南华禅寺监院、曹溪佛学院院长助理)、释弘如(斗门金台寺住持、小榄隐秀寺住持、石岐白衣古寺住持)、崔义君教授(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贺仁智副教授(佛山科技学院)、甘少华(广东省曲艺团笛演奏家)、周双喜(广东省曲艺团民族乐器演奏家)、黄奋鹏(广东省曲艺团民族乐器演奏家)、宾晶(广州大学声乐教师)等60余位。
学术研究报告
关于国学,你有多大兴趣?——公众对“国学”文化教育相关问题的认知调查报告
广东省国学学会
国学即中国的学术。一般意义上指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是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伦理观的学术体系,其博大精深的内涵为中国现代社会文化建构和国民教育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资源。近年来,“国学热”不断地被掀起,倡导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学习热度如何获得持续的鼓励?当下的国学文化教育处在什幺水平?公众对于国学文化教育的认知究竟如何?为了解这一系列问题现状,广东省国学学会组织专家学者于2015年8月初至11月上旬,通过问卷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国学教育,究竟有多大必要?
国学经典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结晶。从整个国家和民族层面来看,亲近经典、承续传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要做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的讲话就会融会经典、不落痕迹,不仅给人思考启迪、让人印象深刻,也以厚重的国学根底,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与中国领导人的文化修养。国学教育,能够滋养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
实际上,国学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广大公众的普遍认可。我们在调查中可以看到,受访者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对国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高居九成以上(96.2%)的受访者向我们呼吁国学教育非常必要。,值得一提的是,在受访的人群中,基于性别、年龄、收入和学历的差异,我们还发现了进一步的特徵
男性与年长者呼声更高
在受访的男性群体中,近八成(78.5%)表示国学教育非常必要,持有相应态度的女性仅占约六成(62.5%);而在受访的中年人中,超过八成(83.3%)的中年人(40~49岁)认为国学教育非常重要,高于其他年龄段受访者。并且,我们将受访者的群体特徵与其国学教育的必要性认知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年龄与受访者对国学教育的必要性认识呈显着的正相关关係(|t|=2.214,在5%水平上显着),即年龄越长,越认为国学教育的必要性大。这与男性与年长者所处的社会角色、思维习惯、学习兴趣存在紧密的联繫。
收入水平淡化学习热情
在对国学教育持“无所谓”态度的受访群体中,有一半为收入水平中等的(5001-8000元/月)人群,这远远高于其样本比例(26.8%)。显然,中庸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国学教育的热情,或不仅针对国学教育,这种无所谓和无意关注的态度,其本质上可能仅源于“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合理倡导而非盲目崇尚
在调查中,不同学历的受访者虽在整体上表达出对国学教育的倡导,但值得注意的是,学历越高,其倡导态度越趋于分散,即随着学历的提高,选择非绝对必要的受访者增加。
这说明高等教育的自主、自由及包容、多元使经历过越多高等教育的受访者,越激发和保有了理性思维和客观认知,遵从自主性、不盲目追赶热潮为他们所倡导。
对现有的国学教育,你满意吗?
对国学教育必要性的高呼以及“国学热”高低起伏的潮流往往透露着在国学教育的相关问题上,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我们将对现有国学教育的满意程度划分为五个层次(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并依次计1~5分。通过调查发现,受访者对现有国学教育的总体满意度一般(均分为2.38),对不同方面的教育情况评价也表现一般,尤其是青少年校外国学知识的普及和成年人国学社团的教育。
年长者最忧心
对青少年校内国学知识的教育,年纪越长的受访者,满意度越低。受访者的群体特徵与对青少年校内国学知识教育的满意度的回归分析显示,年龄与受访者对当前国学教育的满意度呈显着的负相关关係(|t|=2.054,在5%水平上显着)。
对于政府对国学传统的弘扬程度,年长者也特别关注同样是年纪越长的受访者,其满意度越低。受访者的群体特徵与对政府弘扬国学的满意度的回归分析显示,年龄与受访者对政府弘扬国学的满意度呈显着的负相关关係(|t|=3.089,在1%水平上显着)。
区域情况存差异
本次调查的四大区域受访者对当地国学教育的满意度评价凸显了不同区域的国学文化教育特点。
纵向比较来看广州或深圳的青少年校内国学知识教育方面得分最高(2.55),珠三角地级市的青少年校内外国学知识的教育得分均最高(2.13),粤东地区的政府对国学传统的弘扬程度及青少年校内国学知识的教育得分均最高(2.38),而粤北粤西地区的全社会对国学传统的重视程度得分最高(2.52)。
横向比较来看就政府对国学传统的弘扬程度而言,广州或深圳地区得分最高(2.50);就全社会对国学传统的重视程度而言,粤北粤西地区的得分最高(2.52);就成年人国学社团的活动而言,粤北粤西地区的得分最高(2.40);就青少年校内国学知识的教育而言,广州或深圳地区的得分最高(2.55);就青少年校外国学知识的普及教育而言,粤北粤西的得分最高(2.36)。
国学教育,究竟应该教什幺?
广义的中国国学的範畴十分宽泛。“国学”只能视为对中国人的中国古代文化研究的一个非正式的简称。,广义的国学教育内容事实上自然涵盖了许多具有古典意义的领域,层次丰富,内容多彩。
那幺对于青少年而言,就国学教育本身,究竟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受访者对青少年国学教育内容认定最为一致的三大範畴依次是文史经典系列教育(15.6%)、文明礼仪系列教育(15.3%)和历代诗词系列教育(14.4%),这可能应该成为青少年国学教育的核心切入点。其它内容诸如历代书法、蒙童独舞、古典音乐、传世国画、传统武术、科技发明等也都有少数受访者选择。
国学,你想怎幺学?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国学教育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实际上,国学教育可以看作是古代中国的语文教育,而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之下,国学甚至国学的一部分却仅仅作为语文教育的素材而非独立的科目。那幺,如果要系统地开展国学教育,公众希望怎幺学?
自己学,免费最好
当问及受访者“如果有公益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免费的国学文化活动,您愿意参加吗?”,大家表现出了近乎绝对的热情,近九成(88.5%)受访者表示愿意参加。,旋即询问受访者“如果有公益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收费的国学文化活动,您愿意参加吗?”,他们的热情立马消失了近一半,仅有不到五成(47.8%)受访者表示愿意。看来,即使公众普遍认可国学教育的必要性,但一旦涉及到“掏腰包”的问题时,大家还是自然地表现出迟疑的态度。
这与受访者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我们将受访者的群体特徵与对国学的消费态度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收入水平与受访者对待国学教育的消费观念呈显着的正相关关係(|t|=2.309,在5%水平上显着),即收入水平越高,越愿意参加收费的国学文化活动。
,这种态度实则还与受访者的学历存在关联。在上述回归分析中,我们还发现,学历层次与受访者对待国学教育的消费观念呈显着的负相关关係(|t|=2.135,在5%水平上显着),也即学历越高,越不愿意参加收费的国学文化活动。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对于高学历群体而言,无论是其知识结构还是学习技能,都已具备较高的水平,他们本身来参与类似的文化教育活动的意义并不大,更何况需要为此消费。
孩子学,收费也情愿
在同样的问题上,对于身为父母的受访者而言,情况却大不相同。当我们再问及“如果有公益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收费的少儿国学文化教育活动,您愿意您的孩子参加吗?”,竟又有超过七成(70.8%)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同样,我们将受访者的群体特徵与对孩子国学的消费态度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收入水平与受访者对待孩子国学教育的消费观念呈显着的正相关关係(|t|=2.310,在5%水平上显着),即收入水平越高,越愿意让孩子参加收费的国学文化活动。
国小就开始学,终身教育值得提倡
我们还对国学教育的建议起始年龄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受访者最认为应该倡导的是终身教育,有21.3%的受访者选择了这一项。而就具体年龄段而言,认为将国小阶段作为国学教育起点的受访者是最多的,其中认为在国小4~6年级开始的占16.1%,认为在国小1~3年级开始的占15.1%。事实上,从日益增多的国学经典启蒙读物的出版发行中就可以看到,如今的国学教育渐已从娃娃抓起了。
以上就是公众对国学文化教育相关问题认知调查问卷的分析结论。,公众普遍认识国学教育的必要性,国学教育应该被持续的倡导。而多开展免费的文化教育活动,激发兴趣、创造氛围十分关键。国学文化教育任重而道远。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问卷调查在广东省内开展,参与调查的总计1045名受访者,他们分别涵盖了不同性别、年龄、收入、学历及区域的样本,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于此发布,供各界参考。
广东省国学学会
2015年11月27日
广东省国学学会章程
2013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广东省国学学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cademic Studies ,缩写GITCAS。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个人发起,自愿结成的非营利学术性团体,在广东省範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广东国学学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全面研究、策划、践行“读经、习礼、开笔、开讲、游学、力行、会讲、祭祀”等国学精粹,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面向岭南地区开展传统文化的交流培训、研究策划、展示传播,聚合岭南地区学者,用国学的魅力感召并实现有志青少年的文化梦想,为文化强省尽一份心力,为弘扬国学增添正能量。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92号504。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範围
(一) 文献整理项目(含地方志校注、古代名人着作整理和校注);
(二) 国学研究项目(承接省内各地各级政府横向课题研究);
(三) 国学培训项目(国学大讲堂、总裁国学培训班、华侨华人国学培训班、中国小教师国学培训班、党政事业单位人员国学素质培训班、中小学生国学培训班);
(四) 国学策划项目(礼乐文化的推广和展览);
(五)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国学界的联繫、交流与合作;
(六)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七)创办会刊和经营实体。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员费标準为1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于2013年7月7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于2013年7月7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