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执行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隶属闵行区人民政府
- 主任李 炜
- 性质国家机关
- 属性职能部门
职责调整
(一)重大项目稽察。建立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蹤、检查和督促。
(二)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发展研究,推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提升闵行软实力。
(三)开展促项目开工、竣工工作。建立完善促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和基层服务。
(四)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工作。做好政府实事项目徵集、汇总、论证、安排、推进和后评价工作。
(五)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做好存量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联合会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结合闵行的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画,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指导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
(三)加强对全区社会建设工作的研究,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推进社会建设。
(四)统筹协调本区总体改革,研究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总体框架和思路;负责拟定完善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组织论证和审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推广社会事业改革试点经验,指导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佳化行政审批流程。
(五)加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分析研究;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画;组织编制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资计画,做好资金平衡和协调服务工作;按许可权核准、备案经营性项目、外资项目,按许可权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转报需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牵头会审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蹤、督察。
(六)组织开展政府实事项目的徵集工作;对徵集的实事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储备;研究制定政府实事项目安排计画;推进落实政府实事项目计画;组织开展政府实事项目后评价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第二、三、一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布局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园区和各类功能区的设立、调整方案,以及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意见;组织开展国家和上海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国债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申报工作。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电力、燃气等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电力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协调推进燃气建设,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路,及时收集、整理价格供求信息,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开展价格谘询服务和涉案商品价值核定工作。
(十)负责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行政複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 程爱国
主 任 李 炜
物价局局长兼副主任 董国荣
纪委书记 陈 焰
副主任 顾洪昌
副主任 凌佩雯
副主任 孙雪春
副主任 夏云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