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春,曾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刘文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