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生活百科 2023-01-26 15:13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谘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2019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是3月2-3日、5月4-5日、6月1-2日、7月6-7日、8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12月1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简介: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 考试介绍: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 报名条件: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考试介绍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方式

2013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考试报名为1月10日至24日。
单科报名费人民币70元。

考试改革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类别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準。
(二)科目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三)题型题量
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
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四)合格标準
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
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标準和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
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準,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
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
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六)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
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七)实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製度。现行考试测试製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製度或现行考试测试製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製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製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
(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
(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
(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资格考试测试製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其有效期内相应转换为改革后的有效合格成绩效用。
(一)关于入门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
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由《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组成。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的,认定为改革后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三)关于证券投资谘询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证券投资谘询资格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组成。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谘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后,认定为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4、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谘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四)关于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行销》组成。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行销》的,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业务行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五)关于高管资质测试
改革前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认定为相应的管理资质测试合格。
四、其他事项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和特殊问题,由证券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考试时间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考试计画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第一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1月10日至24日
3月23日、24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2
第二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4月11日至26日
6月22日、2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3
第三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7月15日至31日
9月14、15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4
第四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10月10日至24日
11月30日、12月1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5
第一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2012年8月1日至24日
4月21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33个城市
6
第二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4月1日至5月10日
5月19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33个城市
7
第三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7月1日至12日
7月21日
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南京、杭州、西安、长春、武汉、长沙、郑州、成都、兰州等13个城市
8
第四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7月1日至8月2日
8月11日
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南京、杭州、西安、长春、武汉、长沙、郑州、成都、兰州等13个城市
9
第五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9月25日至30日
10月1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33个城市
10
第六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9月25日至10月25日
11月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瀋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33个城市
11
CIIA3月考试
1月4日至16日
3月9日
北京、上海、深圳
12
CIIA9月考试
6月11日至26日
9月21日
北京、上海、深圳
13
第一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待定
6月
北京、上海、深圳
14
第二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待定
11月
北京、上海、深圳
15
内地法规考试
5月
香港
16
第一次香港专业员卷一考试
待定
5月
上海、深圳
17
第二次香港专业员卷一考试
待定
10月
上海、深圳
备注
1、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一、二、三、四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 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五、六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考试计画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準。
2019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是3月2-3日、5月4-5日、6月1-2日、7月6-7日、8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12月1日。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选报的考试科目数量没有限制,一次考试可以选择报考全部五科。

考试题型

全国统考;机考,闭卷,每科考试60分为合格线。
考试题型有两种,分别是单选题、组合选择题。
单选题50题,每题1分
组合选择题50题,每题1分;
合计100道题,试卷总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大纲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1.9-2012.6考试专用)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2011.9-2012.6考试专用)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交易(2011.9-2012.6考试专用)
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投资分析(2011.9-2012.6考试专用)
5.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投资基金(2011.9-2012.6考试专用)
6.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参考法规目录(2011.9-2012.6考试专用)
考试改革

教材教辅

1.指定教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定统编教材(共五本):
2.配套教辅: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系列:
(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2)《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3)《证券交易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4)《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5)《证券投资基金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6)《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7)《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8)《证券交易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9)《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0)《证券投资基金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1)《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1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3)《证券交易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4)《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5)《证券投资基金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6)《证劵市场基础知识(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2013(新大纲版)(2013.4-2013.11考试专用) 》
(17)《证券发行与承销(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2013(新大纲版)(2013.4-2013.11考试专用) 》
(18)《证券交易(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2013(新大纲版)(2013.4-2013.11考试专用) 》
(19)《证券投资分析(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2013(新大纲版)(2013.4-2013.11考试专用) 》
(20)《证券投资基金(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2013(新大纲版)(2013.4-2013.11考试专用) 》

考场纪律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採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列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 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準吸菸、吃东西。
9. 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譁。
12.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着作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複製、传播。

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譁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 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 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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