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225号)精神,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4号)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谘询情况、複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费用支出和收费等情况。现汇报如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09年
- 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 公开信息工作概述,费用支出等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225号)精神,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4号)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谘询情况、複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费用支出和收费等情况。现汇报如下
工作概述
根据《潍坊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要求,市发改委2009年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到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交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发改委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发改委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根据要求,市发改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发改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实施暂行办法》、《潍坊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暂行办法》、《潍坊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暂行办法》、《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09]78号)档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订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信息,综合科、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筛选和确认,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与更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委各项工作上新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发改委採用多条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度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43条,通过发改委入口网站公开信息1100余条,通过审批视窗公开信息820余条,保证了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为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市发改委十分重视委入口网站建设,对发改委网站进行了改版和设备更新,增加了信息栏目,丰富了网站内容,保证了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和多样性。
依照市档案馆的要求,需要存档的信息已经送达市档案馆存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依申请及时公开信息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由综合科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市发改委的预算管理,均未向任何团体和个人收取费用。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公开信息覆盖面广,工作成效明显,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自觉地结合业务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认不涉及保密内容才予以发布。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步入正轨,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需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研究制订工作规范。儘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範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