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上杭科技局
- 外文名Shangh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主要职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 内设机构内设7个职能科室
- 类别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
(二)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编制县年度科技项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画项目的申报并组织立项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套用,归口管理县级科技事业费和县科技三项经费。
(四)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管理全县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工作,负责《契约法》技术契约部份和《专利法》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
(六)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画,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协助市地震局组织管理本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抗震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乡(镇)和科技兴县战略措施的落实,实施全县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开展技术项目的价值评估和可行性论证。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情况(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地震科技协作交流及周边地区的地震联防,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三)负责科技宣传、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科技培训、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员(含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干)的管理及政府津贴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编制县年度科技项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画项目的申报并组织立项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套用,归口管理县级科技事业费和县科技三项经费。
(四)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管理全县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工作,负责《契约法》技术契约部份和《专利法》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
(六)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画,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协助市地震局组织管理本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抗震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乡(镇)和科技兴县战略措施的落实,实施全县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开展技术项目的价值评估和可行性论证。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情况(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地震科技协作交流及周边地区的地震联防,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三)负责科技宣传、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科技培训、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员(含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干)的管理及政府津贴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範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画、、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画、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画、、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
(六)智慧财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智慧财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智慧财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智慧财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计画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画;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画的协调和配置;负责各类科技计画的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