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巖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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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巖市农业局

组织制订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规划;扶持具有示範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现代农业示範园区建设;负责编制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农业行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计画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项目储备、申报、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龙巖市农业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巖市农业局
  • 地区龙巖市
  • 职责农业工作
  • 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档案、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老干部、劳动工资工作。
2、政策法规科
参与制订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承担或组织、协调起草有关的农业法规规章送审稿;监督行业规范性档案;监督行业执法工作并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谘询和宣传普及;承担主管行业的行政複议工作。
3、计画财务科
4、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加挂农垦科牌子)
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大宗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参与农民奔小康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农业涉台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开拓区内外、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落实上级农垦主管部门布置的企业改革目标及农垦经济技术发展计画。
5、监察室
负责制订全市农业系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系统内监察工作经验;了解和反馈本系统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中的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办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的信访件以及系统内有关信访举办件。协调搞好本部门廉政建设、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6、市农民负担监察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农民负担进行审核、仲裁、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档案;参与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涉及农民负担信访工作。
7、市农业资源区划办
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制定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定期提交农业资源状况报告;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8、党委办
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负责局机关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落实和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综合反馈。负责机关党委会的年度工作计画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起草上报,负责机关党委会召集的有关各种会议的组织。组织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的有关重大活动,负责机关党委会日常工作。
9、市农机总站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年度计画,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农机系统对国家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机化服务组织活动和机械化农业生产及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管理。对本市的农机化项目进行审定、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和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新机具的开发、引进、试验、论证和推广工作;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农机质量进行监督。
10、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案件;参与调解因农资质量造成的涉农纠纷;对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处罚决定的实施,以及行政事业规费及罚没收入的管理与上缴工作。
11、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研究制订粮油、蔬菜等大田作物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推广;指导大田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商品粮基地建设、标準农田示範片等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
12、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协调组织全市经济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经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协助做好种苗(菌种)的质量鉴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13、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契约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主管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
14、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耕地利用保护、土壤改良利用、肥料推广、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制度;开展土壤资源调查,参与耕地保护,负责耕地质量评价,农田基本建设和地力监测。
15、市农业利用外资办
研究全市外向型农业发展取向,提出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对台农业合作计画,提出外商投资导向;组织实施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和对台农业合作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山海协作;提供农业投资项目和对外经贸信息。
16、市植保植检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保植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植保植检工作规划与实施;统筹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的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病虫草鼠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範围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17、市种子站
贯彻执行国家种子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认)定、示範、推广;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託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做好国家救灾备荒和应急种子的储备;
18、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龙巖市分校
贯彻落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辖学校的教务、教材、考务、评卷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分校辅导教师的培训;组织实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19、市农情科教站
负责农业统计、基点调查和农经网点调查工作。了解、反馈农情动态,组织农业的查灾工作;研究制订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农业系统干部培训计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农民职业教育。、综合管理本行业的标準化、计量和质量工作。负责969155农业服务热线体系建设。
20、市农村环保能源办
贯彻执行《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并负责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技术推广。组织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履行农业环保执法职能,调查监测农业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21、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研究制定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负责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誌申报有关事宜;协调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督工作,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行为;负责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相关的技术进行攻关。
22、市食用菌办
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食用菌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负责全市菌种场“三证一卡”审核发放工作。

主要职责

龙巖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含种植业、农垦、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有关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济政策、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
(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契约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画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种植业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画。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六)贯彻、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经济技术开发,组织农业重大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
(七)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準的实施;组织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準;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工作。
(八)制定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垦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市农垦系统一、二、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农垦农场基地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体系。
(九)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套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準;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龙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政策、计画并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拟制全市乡镇企业巨观发展战略和布局、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规划,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十二)编制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计画和年度发展计画,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及其网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诊断与管理谘询,培育和发展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负责制定乡镇企业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工作。
(十三)十三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工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行业审查、推介,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开展山海协作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实施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对外开放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十五)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推行业主和员工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人才交流工作,开展人才交流供需见面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就业工作走上市场化。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龙巖市农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农情科教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及更新。
2、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本局製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内容及分类
4、信息公开目录及包含要素
5、公开信息索引号说明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信息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四组19位数字构成。各组数字以“—”连线。
(1)龙巖市农业局的机构代码为LY00120
(2)信息类别。分两位数,分30类。
(3)信息生成年度信息生成年度为四位数。
(4)流水号为五位数,为该信息在当年信息生成的顺序,从“00001”开始连续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龙巖市农业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龙巖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直接到市农业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农业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农业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龙巖市新罗区登高路56号
谘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龙巖市农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繫电话谘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龙巖市农业信息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採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採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农业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市农业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覆的当场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覆
(1)属于公开範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範围的,将告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繫方式;
(4)如需延长答覆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徵求第三方的意见,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準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準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理位置

龙巖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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