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準是2012-07-01发布的条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site
- 实施时间2012-07-01
- 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site ( GB 12523-2011 代替GB 12523-90,GB 12524-90 201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準。本标準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本标準于1990年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準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準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準执行。本标準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自本标準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