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準。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标準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
- 报考条件获得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考试对象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
- 报名要求毕业证书複印件等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报考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定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国家计画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目前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画生育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加HH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按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三次考试均未及格者,不得报考并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3、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助产专业毕业(国家计画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因工作需要,目前从事护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类别
分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两类。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西医护理工作的人员须报考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报考中医护理专业;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中医护理工作的人员可自选两类考试中的一类。
三、报名要求
l、提交资料
① 当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表(单位签署试用意见);
② 毕业证书複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
③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複印件;
④ 大l寸彩色证件像2张(贴于报名表背面)
⑤ 符合报考条件,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劳动契约複印件。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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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年,卫生部在全国推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考试,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该项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获得该证书后方可申请护士职业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未经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申请护士执业考试的考生须为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北京市要求考生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实习一年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后,即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注册机关对申请注册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但在医疗机构以外工作者须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申请注册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受理範围
申请者不在护理岗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资格
1、1994年1月1日前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
2、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或符合免考条件者;
3、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类)考试合格者,并获得人事部核发的2003年以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类);
三、提供资料(複印件用A4纸)
1、《护士注册申请表》(个人申请需加填《护士注册申请单》);
2、1994年1月1日前取得的护士职称者提交1994年1月1日前获得的护士职称证书或人事档案中的护士职务定职表,1994年1月1日后取得的护士职称者提交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者2003年度以后获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类);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4、身份证明複印件;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有1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注册申请表》上)。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注册
申报条件
</strong>1、申请表;
2、生产场所平面图;
3、生产工艺流程;
4、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
5、产品品名目录、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6、产品企业标準;
7、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籤及包装设计书(或草案);
9、生产车间空气品质测定报告;
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1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2、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3、房屋租赁协定或产权证明;
14、其它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
③健康检查证明;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⑤中断注册者,出具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的证明;
⑥护士注册申请表。
材料明细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
3、中断注册者,出具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的证明;
4、身份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
6、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程式
办事程式 谘询告知领申请书 → 受理 → 审核 → 注册发证;
办事责任
(1)谘询、告知办证视窗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给予相应的申请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出具卫生许可告知书,当事人签名;
(2)受理办证视窗工作人员,①申请资料形式审查;②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③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1、收到资料后出具申请资料收到书(当场完成形式审查的不用出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形式审查;2、资料不全的出具申请资料补办通知书;3、资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后出具受理通知书。4、有申请项目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批等情况的出具不予作出许可决定后现场发证。受理通知书;
(3)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办证视窗工作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后现场发证。1、符合条件的现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证;2、按规定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及时建档
程式
1、获得免考资格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2、免考认定条件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予护士执业考试。
3、办证程式提交免考认定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书複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及相关资料审核(考试合格成绩单、学历证书複印件、身份证複印件)→报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4、凡跨地区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必须在其考试所在地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属免考认定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须向其学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核发程式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工作程式
1、各地市卫生局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3)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
(4)护士执业证书(两证)。
2、办理程式及时限
(1)在有关颁发护士执业证书档案下发后9O天内办理执业证书的核发工作;
(2)经办人收到地(市)卫生局提交的审核材料后于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合格者準于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3)审核、盖章完毕后,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留于卫生厅医政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