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隶属于苏州大学,为江苏省最早成立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基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2000年5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王健先生重返母校,关心法学教育发展,由其子王嘉廉先生捐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王健法学院,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海外专项基金资助的公办法学院。
苏州大学法学学科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江苏省序列重点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学院分别于1993年和1998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教育体系完备。本科设有法学专业和智慧财产权专业,属首批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智慧财产权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王健法学院也是我国较早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单位,招收全日製法律硕士(法学)、全日製法律硕士(非法学)及在职法律硕士等各种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目前在校学生两千余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外文名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 Soochow University
- 学院地址苏州大学本部王健法学楼
- 现任院长方新军
- 创办时间1915年
学院简介
1915年,以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其科学的培养目标和鲜明的教学特色,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培养了一大批现当代着名的法学专家,如王宠惠、吴经熊、倪征(日奥) 、李浩培、潘汉典、杨铁(木樑)等,被人们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着名的法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改名为"江苏师範学院",法学院也随之併入他校。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师範学院"易名为"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2000年5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王健教授重返苏大,参加百年庆典,行走母校故道,难捨百年风光,其心汲汲,其情拳拳。有感于斯,王先生长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资捐建苏州大学法学楼,设立奖学金,以推动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同年,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王健法学院,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海外专项基金参与建设的公办法学院。
学院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分别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教育体系完备。法学院现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及法学(智慧财产权)方向,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智慧财产权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法理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学理论”为省级优秀课程群。学院曾先后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20项,省部级社科项目60余项,"现代政府法律管理"科研项目,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资助建设项目。学院教师共出版各类教材、专着80余部,发表论文1000多篇;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奖、科研奖 5人次;获省级教学奖、科研奖40余人次,多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有特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王健法学院教师2011年度发表的法学类核心刊物(CSSLI)他发数数量位居全国法学类院(系、校)第12位。自1982年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各种层次的专门人才15000余人,成为江苏省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许多校友已成为国家政法部门和法学教育的中坚力量(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法学院拥有近4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法学专业图书馆,藏书6万多册,中外文期刊600多种,在收藏、保留港台法学期刊、图书方面具有特色。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还配备了50台计算机供读者进行网上信息检索。学院还出版学术刊物《东吴法学》,在和整理东吴法学成就的,积极开展英美法系研究及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拓展对外学术交流,加快法律研究的国际接轨,曾先后与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熊本大学、台湾东吴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APU大学和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等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係。派出大量教师出国出境进修和讲学,接待了世界各地知名法学专家学者90余人次。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知名院校。(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
主任方新军
副主任朱谦
成员陈立虎、黄学贤、上官丕亮、彭文华、张鹏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的学术规划、成果评审、课题立项与项目推荐等工作。
学位委员会
主任胡玉鸿
副主任陈立虎
成员方潇、方新军、黄学贤、上官丕亮、朱谦
主要职责负责导师资格评定、学位授予、学位点申请等工作。
教学委员会
主任黄学贤
成员庞凌、方潇、上官丕亮、李晓明、史浩明、张永泉、沈同仙、朱谦、张利民、李小伟
主要职责教学计画审定、专业设定、教材编写、教学成果考核及申报工作。
学术出版编审委员会
主任杨海坤
副主任周永坤(常务)、胡玉鸿
成员陈立虎、艾永明、高积顺、黄学贤、孙莉、张成敏。
主要职责学术出版编审委员会是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学院学术出版的谘询、规划及决策机构。学术出版编审委员会下设学术专着编辑部、法学教授编辑部、学术刊物编辑部、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编辑部。,成立编译室,负责外文资料的编辑、翻译工作。
图书馆(情报)管理委员会
馆长卜璐
副馆长杨军
委员程雪阳、黄文煌、瞿郑龙、吴俊、王俊
教研室
法理学教研室、法律史学教研室、宪法学·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国际经济法学教研室
(以上资料于2019年2月摘自该学院官网)
师资力量
师资概况
法学院共有教职员工75人。其中专任教师62名,包括教授22名,副教授23名。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41人(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绝大部分具有海内外名校博士学位,年龄结构合理,形成了老中青有机搭配的梯队。法学院教师热爱教学事业、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优良,以研促教、关注前沿,形成了良好的教研氛围(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教师名单
法理学教研室
- 周永坤教 授
- 胡玉鸿教 授
- 孙 莉教 授
- 王泽红副 教 授
- 庞 凌副 教 授
- 张薇薇副 教 授
- 许小亮讲 师
- 熊赖虎讲 师
法律史教研室
- 艾永明教 授
- 高积顺教 授
- 方 潇教 授
- 陆益民讲 师
- 严 晶讲 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 杨海坤教 授
- 黄学贤教 授
- 王克稳教 授
- 章志远教 授
- 上官丕亮教 授
- 陆永胜副 教 授
- 朱中一副 教 授
- 陈 仪副 教 授
刑法学教研室
- 李晓明教 授
- 彭文华教 授
- 钱叶六教 授
- 李洪欣副 教 授
- 王昭武副 教 授
- 陈珊珊副 教 授
民商法学教研室
- 史浩明副 教 授
- 李中原教 授
- 章正璋副 教 授
- 方新军教 授
- 张 鹏教 授
- 沈 军讲 师
- 朱红霞讲 师
- 娄爱华副 教 授
- 黄文煌讲 师
诉讼法学教研室
- 胡亚球教 授
- 张永泉教 授
- 张成敏教 授
- 刘 文副 教 授
- 刘 磊副 教 授
- 沙 玫讲 师
- 胡育新讲 师
经济法学教研室
- 沈同仙副 教 授
- 冯 兵副 教 授
- 曹 博副 教 授
- 焦卫东讲 师
- 孙国平讲 师
- 丁建安讲 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
- 朱 谦教 授
- 焦艳鹏副 教 授
- 冯 嘉讲 师
国际法学教研室
- 陈立虎教 授
- 殷爱荪教 授
- 魏玉娃教 授
- 张利民副 教 授
- 顾 婷副 教 授
- 赵艳敏副 教 授
- 卜 璐讲 师
- 朱明新讲 师
- 支劲松助 教
智慧财产权法学教研室
- 董炳和教 授
- 李小伟副 教 授
特聘教授
- 王巽廉教 授
- 杨文玉教 授
- 张跃进教 授
- 张 梅教 授
(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科研获奖
科研论文
篇名 | 作者 | 排名 | 发表刊物及刊期 |
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 方 潇 | 第二 | 《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
性的公权控制 | 周安平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 艾永明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
“未预见发展”的条件属性 | 陈立虎 | 第一 | 《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
试论法律位阶的划分标準 | 胡玉鸿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
论房屋拆迁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 | 王克稳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
诉权法理研究论纲 | 周永坤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
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 黄学贤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
程式安全程式价值的新视角 | 胡亚球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 | 周安平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
2004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 | 张 鹏 | 第一 | 《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
英国21世纪的刑事司法改革 | 李晓明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
权力结构模式与宪政 | 周永坤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
慎行缓起诉制度 | 刘 磊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
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 | 方新军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
“法律人”建构论纲 | 胡玉鸿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两大认识论误区 | 章志远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
权利概念的历史 | 方新军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係的重新梳理与规范 | 王克稳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
从中美IP/WTO第一诉谈我国的轻罪体系建构 | 李晓明 | 独立 | 《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
法律主体的概念及其特性 | 胡玉鸿 | 独立 | 《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
注以上资料为2003~2008年代表性论文一览表(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为限)
出版专着
专着或教材名称 | 作者 | 作者 排名 | 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民主与不信任(译着) | 杨海坤 | 第一 | 法律出版社 | 2003年 |
企业经营的十大风险 | 王斌 | 独立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2003年 |
清朝文官制度研究 | 艾永明 | 独立 | 商务印书馆 | 2003年 |
民事证据採信制度研究 | 张永泉 | 独立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3年 |
行政行为效力论 | 章志远 | 独立 | 中国人事出版社 | 2003年 |
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 | 沈同仙 | 独立 | 中国人事出版社 | 2003年 |
经济行政法基本论 | 王克稳 | 独立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4年 |
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 | 杨海坤 | 第一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4年 |
比较行政法――港澳台行政法研究 | 黄学贤 | 独立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04年 |
杨兆龙法学文集 | 艾永明 | 主编 | 法律出版社 | 2005年 |
现代社会中的新契约研究 | 方新军 | 独立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5年 |
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 | 胡玉鸿 | 独立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05年 |
地理标誌智慧财产权制度研究 | 董炳和 | 独立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5年 |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创新 | 史浩明 |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05年 |
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完善 | 杨海坤 | 第一 | 中国人事出版社 | 2005年 |
倪征日奥法学文集 | 艾永明 | 主编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 |
李浩培法学文集 | 艾永明 | 主编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 |
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述评 | 杨海坤 | 主编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2006年 |
行政法与法学名着导读 | 黄学贤 | 第一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6年 |
保障措施法比较研究 | 陈立虎 | 第一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6年 |
技术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 董炳和 | 独立 | 智慧财产权出版社 | 2006年 |
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 | 周永坤 | 独立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 |
论自由的法律 | 周永坤 | 独立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6年 |
犯罪成立理论研究 | 李立众 | 独立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 |
行政判例研究 | 杨海坤 | 主编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2007年 |
中国行政程式法的理论与实践 | 黄学贤 | 主编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7年 |
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 | 章志远 | 独立 | 法律出版社 | 2007年 |
可持续旅游及其国际法规制 | 顾婷 | 独立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2007年 |
国际航空法研究 | 黄涧秋 | 独立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7年 |
地役权 | 史浩明 | 第一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7年 |
政府契约研究 | 王克稳 | 独立 | 苏州大学出版社 | 2007年 |
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 王克稳 | 主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7年 |
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 | 张永泉 | 独立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7年 |
宪政与权力 | 周永坤 | 独立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8年 |
臣纲──清代文官的游戏规则 | 艾永明 | 第一 | 法律出版社 | 2008年 |
“个人”的法哲学叙述 | 胡玉鸿 | 独立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8年 |
行政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 | 章志远 | 独立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8年 |
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 黄学贤 | 第一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8年 |
注以上资料为法学院教师2003~2008出版专着一览表(以独立撰写或主编者为限)
学院领导
现任领导 | |||
王健法学院院长 | 胡玉鸿 | 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 | 胡亚球 |
副院长 | 黄学贤 周国华 | 副书记兼副院长 | 陆岸 |
1982年7月—1983年12月 | |||
法律系副主任 | 夏时雨(主持行政工作) | 法律系党支部副书记 | 刘坤法(支持党支部工作) |
1983年12月—1985年9月 | |||
法律系副主任 | 潘抱存(主持行政工作) 王树鸣 凌爱珠(1984年7月任) | 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 耿冬生(1985年1月免) |
副书记 | 刘坤法(1985年1月免) | ||
1985年9月--1986年6月 | |||
法律系副主任 | 郑裕国(主持工作) 潘抱存(1987年6月免) 王树鸣(1985年9月免) 殷爱荪 (1985年10月任,1988年12月免) | 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 刘坤法(1985年1月任) |
副书记 | 凌爱珠 | ||
1986年6月—1991年10月 | |||
法学院副院长 | 郑裕国(正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刘坤法(1986年12月免) |
副院长 | 殷爱荪(正处级,1988年12月任) | 副书记 | 凌爱珠(1986年12月起主持党总支工作) 倪祥保(1987年6月任,1990年3月免) |
书记 | 凌爱珠(1987年12月任,1989年2月免) 张炳文(1989年2月任) | ||
1991年10月—1993年5月 | |||
法学院副院长 | 王耀梁(正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郑家平(正处级) 杨海坤(正处级) |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张炳文 |
副书记兼院长助理 | 金振华(1992年3月任,1992年11月免) 袁晓通(1992年11月任) | ||
1993年5月—1996年12月 | |||
法学院副院长 | 殷爱荪(正处级,主持行政工作,1994年8月免) |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张炳文 |
院长 | 殷爱荪(副校长兼,1994年9月任,1995年6月免) | 副书记兼院长助理 | 袁晓通(1996年7月免) |
常务副院长 | 艾永明(正处级,1994年9月任) | ||
副院长 | 郑家平(正处级)(1994年9月免) 杨海坤(正处级) 陈立虎(正处级,1994年12月任,1995年9月免) | ||
1996年12月--2000年1月 | |||
法学院院长 | 艾永明 |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张炳文(1999年7月免) 杨洪源(1999年7月任) |
副院长 | 杨海坤(正处级,1998年6月免) 胡亚球(1998年6月任) 王志良(1995年9月任) | 副书记兼副院长 | 卢祖元(1997年9月任) |
2000年1月—2003年6月 | |||
法学院院长 | 杨海坤 |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杨洪源 |
副院长 | 胡亚球 王志良 | 副书记兼副院长 | 卢祖元 |
2003年6月—2008年4月 | |||
王健法学院院长 | 艾永明(2007年8月免) | 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 | 王志良(2007年2月免) 吴晓园(2007年2月任) |
副院长 | 胡玉鸿 张建中(2007年2月免) 胡亚球(2007年3月任) | 副书记兼副院长 | 卢祖元(2007年2月免) 黄涧秋(2007年3月任) |
2008年5月—2011年5月 | |||
王健法学院院长 | 殷爱荪(副校长兼) | 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 | 吴晓园(2009年3月免) 胡亚球(2009年3月任) |
副院长 | 胡玉鸿(2008年9月任常务副院长) 胡亚球(2009年5月免) 黄学贤(2008年9月任) 周国华(2009年5月任) | 副书记兼副院长 | 黄涧秋(2008年12月免) 黄文军(2009年5月任) |
(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王健简介
王健教授(Kenneth Wang) 1914年出生于中国。193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同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王健教授自1938年至1945年期间在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王健教授被选任为上海抗诉法庭法官,成为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成员,是当时颇有影响的上海审判日本汉奸法庭的五名主审法官之一。1941年至1950年期间,他还担任震旦大学、东吴大学和光华大学的法学教授。1947年,王健教授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奖学金和法学硕士学位,他遂回中国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并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授课。1949年他成为震旦女子大学的校长。 1952年王健教授应邀担任纽约圣约翰大学法学教授,直至1984年退休。1962-1963学年,他还是密西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访问教授。1964年,他应美国前总统詹森(Lyndon B. Johnson)之邀出席为期四天的国际法和国际合作白宫会议。在从事法学教育和律师职业以外,王健教授还是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王健教授1984年退休后成为王和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这是一家专门从事跨国法律事务、智慧财产权、外贸、合资等的律师事务所,客户遍布美国、中国、中国台湾及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王健教授1984年获纽约圣约翰大学校长勋章,1987年成为该校荣誉法学博士,1992年最终获得该校荣誉勋章。王健教授193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1958年获得纽约律师资格,1986年获得台湾律师资格。王健教授于纽约时间2007年12月14日凌晨因病去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