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雁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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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雁行社

中山大学雁行社成立于2002年9月,是校党委学工部(通过珠海校区学工办)直接领导下的学生勤工助学组织,是中山大学学生处勤工助学工作在珠海校区的延伸。成立9年以来,雁行社推荐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推荐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发行《雁行报》四十余期,建立了网站,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了立体化的服务。雁行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帮助、精神支持”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山大学雁行社
  • 成立于2002年9月
  • 成立时长9年
  • 领导校党委学工部

雁行社简介

中山大学雁行社成立于2002年9月,是校党委学工部(通过珠海校区学工办)直接领导下的学生勤工助学
组织,是中山大学学生处勤工助学工作在珠海校区的延伸。她倡导“集体力量、团队精神”,以“助人自助,助人互助”为服务宗旨。雁行社希望通过发动珠海校区学生的力量来协助与配合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的互助互爱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
成立9年以来,雁行社推荐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推荐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发行《雁行报》四十余期,建立了网站,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了立体化的服务。雁行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帮助、精神支持”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雁行精神集体力量,团队精神。
雁行宗旨助人自助,助人互助。
雁行信念独立自信,高飞自强。

组织架构

雁行社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家教兼职中心、编辑部、网路宣传部、策划培训部、联络部等部门。雁行社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指导老师,由学工办任命,负责雁行社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会长、副会长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
秘书处
(一)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
(二)负责学工办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并对值班同学进行培训;
(三)为在勤工俭学方面有疑问的同学提供谘询;
(四)协助珠海校区学工办做好勤工俭学学生的酬金髮放工作以及其他办公室中的日常事务。
家教兼职中心
(一)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拓展工作;
(二)负责校外勤工助学的联络、报名、面试、推荐、反馈和等工作;
(三)开展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同学校外勤工助学。
编辑部
(一)做好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校内外有关採访工作,与学生处、珠海校区党政办及学校记者站等宣传媒体共同做好校区宣传工作;
(三)办好雁行社社报《雁行报》;
(四)与雁行社网宣部一起,做好网上宣传工作。
网路宣传部
(一)负责设计、建立和维护雁行网、雁行论坛,通过网路传递校内外勤工俭学及校园活动信息,在网上进 行勤工俭学的指导;
(二)负责雁行社学工办电脑、网站伺服器、印表机、扫瞄器等各类硬体的维修与维护;
(三)负责学工办和大雁行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并提供各类技术支持。
策划培训部
(一)对刚加入雁行社的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勤工俭学工作;
(二)组织勤工俭学学生的交流及联谊活动;
(三)组织校内各部门勤工俭学负责人与勤工俭学学生的交流活动、举办校内勤工俭学供需见面会;
(四)负责与本组织有关的其他校内活动。
联络部
(一)联繫和推荐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工作;
(二)负责与本组织有关的校友、校外人士的联繫工作;
(三)负责与兄弟院校类似组织的联谊活动;
(四)负责组织雁行系列讲座;
(五)负责与本组织有关的其他的校外活动。

工作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雁行社是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珠海校区学工办)的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组织,直接对珠海校区学工办负责。雁行社还负有指导、管理珠海校区其他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珠海校区学工办通过指导雁行社来创建高效、团结、有力的学生自我服务队伍,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协助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促使其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第一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会员权利:
(一)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以自愿的形式申请,由学工办老师及雁行社各部门考核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二)会员可以选择以勤工助学的方式或义工的方式加入到本组织;
(三)本组织优先推荐会员参与珠海校区学工办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参与本组织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校规、校纪;
(二)会员在进行活动时应自觉维护中山大学的良好声誉,雁行社成员应注意维护雁行社的良好形象;
(三)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雁行社组织的活动;
(四)会员进行内外交流活动应突出集体力量、团队精神。
第二章 机构设定
第五条 中山大学雁行社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编辑部、网路宣传部、外联部、策划培训部、宿管部等部门。雁行社会长由学工办老师担任,由学工办任命,负责雁行社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副会长协助其开展工作。各部设部长,如有必要可设立副部长,由部长会议决定,报会长批准。
第六条 雁行社组织的部门职能如下
秘书处:
(一)协助管理学工办的助理工作;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推荐、汇总通报、统计考勤等工作;
(四)协助珠海校区学工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申报工作;
(五)负责雁行社各种文档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编辑部
(一)做好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校内外有关採访工作;
(三)办好雁行社刊物《雁行》;
(四)做好网上宣传工作;
(五)负责与珠海校区、学生处及学校记者站保持联繫并向其供稿;
(六)做好学工办宣传栏宣传工作。
网路宣传部
(一)负责建立和维护雁行社的网站,通过网路传递校内外勤工助学信息,在网上进行勤工助学的指导;
(二)开闢雁行论坛、雁行社刊电子版、勤工助学信息栏等版面;
(三)负责学工办和雁行社主办活动的相关多媒体的使用和製作。
外联部
(一)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拓展工作;
(二)负责校外勤工助学的联络、报名、面试、推荐、监督、反馈、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交流工作,在工作中鼓励和支持同学;
(四)负责雁行社对外的公关和联络工作,包括与本组织有关的校友、校外人士的联繫工作,与兄弟院校类似组织的联谊活动,与本组织有关的其他的校外活动。
策划培训部
(一)负责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调研活动;
(二)负责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交流及联谊活动;
(三)负责与本组织勤工助学有关的其他校内活动;
(四)负责策划组织雁行社系列活动。
宿管部
(一)负责学生宿舍辅导谘询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二)协助收集,反馈信息,每周进行信息汇总,承担桥樑沟通作用;
(三)协助开展“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四)协助管理文化活动室内的文化设施;
(五)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生活,为同学们创造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章 制度
第七条 为使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雁行社在日常运作中执行以下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以下制度如有未尽之处,部长会议可以决定修改或补充方案,如有必要部长会议可讨论制定具体制度的实施细则提请由珠海校区学工办批准。
第一节 例会制度
第九条 雁行社会议分为部长会议、各部门会议和全体会议。
部长会议由副会长主持,出席人员为会长、副会长、各部门正副部长,每两周在学工办会议室召开一次;如会长提出或三名(含)以上会议成员提出,可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方为有效。部长会议在会长的指导下具体领导雁行社的工作。
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可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制度,并报部长会议批准。
全体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秘书处通知。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如不能出席,由副会长主持。
所有会议採取简单多数通过任何一提案,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部长会议可以撤销任何一个部门会议做出的决定。部长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执行。但如在全体会议上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以实际出席人数计)反对,部长会议的决定自动失效。全体会议上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以实际出席人数计)同意的方案即为有效方案。如部长会议决定被全体会议否决,而全体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定,由会长裁决,其裁决是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部长会议由秘书处部长负责记录,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十二条 各部召开部内会议,时间地点自定,由各部长作好会议记录并备案。若遇紧急情况,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各种会议,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十三条 各类法定的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旷会、早退;因病或者有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应事先向秘书长及直属部长或者会议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按旷会处理。会议期间与会者应注意会场纪律,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每月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考勤情况。部门例会考勤记录月底统一整理,交秘书处记入月底考核,与勤工助学工资直接挂鈎。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一经通过,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有始有终。任何人不得在活动过程中做出有碍活动顺利开展的事情。若有异议,可在活动后集中反映。
第二节 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因考核涉及面广,内容难以全部量化,只能在考核过程儘量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到的考核指标中能量化的儘量量化。此考核为评定成员每月酬劳以及评优活动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属档案《中山大学雁行社考核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节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奖励是根据每个雁行社成员的绩效考核来决定的。主要的考核点有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创新成果及对整个雁行社做出的贡献等。考核参考有成员自身考核,雁行社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老师的考核等。
第十九条 奖励主要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一) 精神奖励是指对优秀的成员提出书面的表彰,在学年末授予雁行社“优秀成员”或“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发给奖状;
(二) 物质奖励是指在每月的酬劳中增加一定量的附加工资奖金,或者在学年末给以相应的奖金;
(三) 奖励的形式或酬劳增加量均须通过珠海校区学工办老师的审核及批准。
第二十条 惩罚制度是针对雁行社成员的某些不符合雁行社基本精神或原则的行为而制定。主要包括对工作马虎不仔细,没有完成布置的任务,态度不认真,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雁行社其他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惩罚按其行为的轻重分为谈话批评、公开警告、开除社员资格等三种。
第四节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雁行社的主要活动经费来自珠海校区学工办,主要支出为举办各项活动和购置办公室用品等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预算管理
(一) 雁行社购置各项办公用品或每次活动的宣传工具前,必须先递交书面经费预算申请,经珠海校区学工办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书面经费预算必须详细标明活动项目、活动举办时间、预算购买的各种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及具体採购负责人;
(三) 若预算金额较大,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珠海校区学工办申请预支经费,但必须详细写好预支的金额、时间、用途等,经珠海校区学工办老师批准签名后方可领取经费,请珠海校区学工办老师开预支证明。
第二十四条 决算管理
活动过程中经费的支出应根据预算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较高金额时,须上报珠海校区学工办,批准后开展。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之后须详细列出活动中支出的具体项目,并根据预算进行报销。
(一) 报销须出示发票,且在发票中详细注明购买时间、商品(服务)名称及出售方盖章或签名。若数额较小或其他原因无法出示发票时,需附上收据;
(二) 若预支金额大于所用费用,由珠海校区学工办收回剩余的支出金额;
(三) 报销金额由学生处在每月月末统一发回给垫支人。
第二十六条 所有活动的支出报销必须真实,若发现有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按雁行社惩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所有部门的经费收支资料必须保存,定期交秘书处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雁行社成员从南校区学生处或珠海校区学工办暂借办公用品等必须报告学生处或珠海校区学工办老师,写好借条,注明出借物品名称、借出时间、用途、借方姓名以及归还时间等。归还时必须保证出借物品的完好,借条存档以便日后查询。
第五节 文档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须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工作要耐心、细心,主动收集各部门的日常性或活动性资料,在确定其真实性后,按一定的原则整理保存,价值大的档案要移交校档案馆。
第三十条 文档资料包括雁行社全体成员的个人档案资料,成员的考勤表及考核表,各部门的工作计画和,每次活动的文档或图片,以及各部门每次活动中的经费收支资料等。除此以外,学生处及珠海校区学工办在各项活动中的档案等也应收入其中。
第三十一条 文档资料是每个学期末评估雁行社各个部门工作成果和绩效的重要依据和指标,文档的查阅者须有一定的许可权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雁行社干部由学工办组织面试选拔,选拔过程中须坚持公平、公开原则。雁行社干部如有重大工作失误,应主动辞职;会长也有权决定劝退。
第三十三条 部长会议可以提出章程的修改意见和具体制度的实施细则,报学工办审批。
第三十四条 雁行社社徽,中间是高飞自强的大雁,周围是中山大学雁行社的中英文。雁行社社徽是雁行社的象徵和标誌。 所有雁行成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社徽。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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