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盐源县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盐源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外文名Yanyuan County carried out the "six hit six rule" fighting rule violation special action plan
- 颁布者盐源县人民政府
- 目的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导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2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25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源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严格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维护全县安全生产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採、超越批准的矿区範围採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1.打击无地质勘查许可证、採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产和开採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打击以探代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採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3.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採掘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施工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质或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打击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矿山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式,擅自开工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绘製保存矿图,未健全技术管理和矿图管理制度,并结合矿山生产及时填绘更新、真实反映矿山实际情况问题。(县安监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整治矿山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
8.整治露天矿山未採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採、未实行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以及爆破境界範围内仍有居民和工业设施的问题;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到位及安全出口设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整治尾矿库沉积乾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洪(排水)、排渗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下游危及範围内仍存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等问题。(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二)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1.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危化品道路运输路线,严格查处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擅自进入危化品运输禁行区、不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伪装、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游标识和警示标誌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超许可範围运输、瞒报运输、无押运员运输,违规装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县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1.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任意肢解工程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违法行为;打击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违法行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整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範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託管、代管、挂靠等问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範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1.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特点,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严格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麵包车、校车和货车“双超”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麵包车、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超员、货车“双超”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整治无证经营、超範围经营、挂靠经营。开展大客车长途客运安全整治,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强制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整治客车非法异地载客、非法组客和站外揽客,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违法夜航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击“三合一”、“多合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粉尘防爆等问题。
1.打击集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小企业、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作坊,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作坊,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居住于一体的商业店铺,消防设施配置设定不符合标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封闭、堵塞,人员密集场所窗户设定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打击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辖区记忆体在铝镁粉尘、煤粉、麵粉、澱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菸草、塑胶、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和底数,组织相关企业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準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採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下旬)。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正在全县範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採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複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迎接州政府安委会对我县的综合督查。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州、县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蹤督办,各有关部门请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得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县範围内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导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信息,鼓励民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按规定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作用。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乡镇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盐源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属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县安委会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三)全面整治,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发动,定期督查,严格执法,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有地区、行业、企业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是对“六打六治”涉及到的行业企业做到广泛参与,使他们真正行动起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等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四)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活动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自9月25日开始,每周四报本周工作动态,县安办汇总整理后上报州安办;每月28日报本月执法情况;12月1日前报专项行动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複查情况报告;其它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