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思顺罪议》是唐代大臣徐有功创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绍
- 作品名称论李思顺罪议
- 创作年代唐代
- 作品体裁散文
- 作者徐有功
- 作品出处《全唐文》
作品原文
论李思顺罪议
谋危社稷,罪人反条。自述休徵,坐当妖例。反依斩法,妖从绞论。言着成文,犯标定状,状在事难越状,文存理无弃文。若违状以结刑,舍文而断狱,则乘民何俟衔勒,遏流岂用堤防?今判官处以反谋,句司批从妖说。不耻下问。窃欲当仁。李思顺解《大云经》,韦秀称共窃语,私解明非众说,窃语不合人知。处实惟出秀辞,是非更无佗让。纵解三五年少,只是自述休徵,既异结谋之蹤,元非背叛之事。即从叛逆,籍没基家,便是状外弃文,岂曰文中据状?请依程仁正批妖不众处流三千裏者。
作者简介
徐有功(641- 702),名弘敏,以字行,洛州偃师(今属河南)人。举明经,累补蒲州司法参军。武后栽初元(689)迁司刑丞。时酷吏周兴、来俊臣等构陷无辜,经徐有功受理而按律减免的有数十百家。官至司僕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