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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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发改委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梁平县发改委
  • 外文名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mmission of Liangpin county,Chongqing city
  • 职能研究提出全社会发展战略
  • 行政级别正处级,或正科级
  • 属性政府部门

主要职能

重庆市梁平县发改委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画,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行业和乡镇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係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续,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县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六)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画和重大项目建设计画,审批限额以下或不需县以上平衡建设资金的项目,转报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县政府决定用于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重大骨干项目资金的平衡计画;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加强对国家投入资金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牵头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产业结构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易地扶贫等重大项目。
(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监测、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策。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範围、规范标準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指定发布媒介;核准必须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範围;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与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参与县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负责全县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节工作;负责全县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价格学会、协会工作。
(十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五)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实施价格谘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六)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和下属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人事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十六)软体服务业司。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网际网路、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路资源共享;拟订网路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準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网际网路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路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网际网路网路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路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
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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