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2009〕8号)和《徐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徐委〔2009〕4号),设定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徐汇区统计局合署办公,挂徐汇区物价局、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负责区域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区产业结构分析工作;负责区产业经济政策框架体系的建立、完善、实施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拟定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三)按照许可权审批、核准、备案需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四)按照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本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画;加强对本区金融服务业的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改善本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金融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金融机构集聚徐汇;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审批、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的沟通联络,组织和协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本区公共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工作。
(五)按照许可权,负责本区範围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核准工作。
(六)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审批、备案及《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工作;负责经营性收费审批工作;开展教育成本监审和对社会低保家庭收支情况的抽样调查。
(八)负责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投诉、举报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的市场价格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分析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徐汇区价格鉴证(认证)机构依法开展本区涉案物品的鉴证(认证)、评估和道路交通事故物损的评估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複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主要职责,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科
(三)社会发展科
(四)金融服务科
(五)政策研究室
(六)价格综合科(价格鉴证科)
(七)价格管理科
(八)统计综合科
(九)统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