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椐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範、非医学、非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逐步规范校名为"职业技术学院",而师範、医学、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有校名后缀,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回响教育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部分国家示範性高等职业院校从2012年起开始试办本科层次的专业。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简称高职院校(大学专科院校)
- 类别普通高等教育
- 学校类型理工、文史、财经、政法、艺术等
- 层次本科或专科
- 性质大学
基本信息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高职範畴 。大学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高职(高等职业学校)、高专(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和高专都是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校,招生对象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是在大学专科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目前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专科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高等人才,其知识的讲授是以够用为度,实用为本。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共有两类,一类是职业技术学院(XX职业技术学院、XX职业学院)如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泊头职业学院等,另一类是高等专科学校(XX高等专科学校)如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等。这两类学校都是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在大学录取顺序中为统招第四批、普通专升本招生,也是“三校生”(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单考单招的录取院校,一些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教学工作也安排在某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地方性的高等院校,在没有地方性大学或学院覆盖的地方作为筹备地方大学而存在,也可以作为地方性大学或学院的补充。
相关规定
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档案精神,国家主要负责高职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巨观管理,制订基本统一的质量标準、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指导性计画,并进行监督检查。
学制年限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管理类专业一般为两年、工科类专业 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以招收应届国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专业设定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 的实际需要来设定和调整专业,由承办学校自行确定,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目前教育部正在着手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定指南》,以指导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定工作。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教育採取多种形式、多种机制、多种模式的原则办学。
承办学校
现阶段,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有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定的成人高校、 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等。
教学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套用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并重,毕业生具有直接上岗工作的 能力。,许多学校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考核标準,对学生实施职业技能考 核鉴定,使学生毕业时能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校学生的管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毕业证书
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修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并与普通大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职高专院校的专科毕业证书,前一个时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製内芯、并授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验印。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职高专院校的大专毕业证书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学校颁发。
办学层次
高等职业教育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逐步“上移”,这是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总趋势。现阶段,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在专科层次。
毕业生就业
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不包分配,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教育部已经发文,本专科毕业生将不再发《毕业派遣证》,而代之以《就业报到证》。就业后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当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确定。
继续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可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本科(普通专升本)、研究生教育, 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