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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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11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11年
  • 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政府
  • 性质工作报告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繫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关解释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製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定、职能、办事程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範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档案;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準;
(六)政府集中採购项目的目录、标準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概述

2011年,闵行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规定》,认真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更加深化,载体更加丰富。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由一名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行政机关分别建立了本单位的工作体制、机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领导负责、办公室或业务科室牵头、法制机构及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明确,业务培训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制订了《2011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4大类20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也相应地明确了各自的公开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各街道、部门开展了2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3、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继续开展实时检查,对全区各部门和街镇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準确性、全面性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实时排名,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有效提升各单位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4、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一是继续延伸基层公开。依託各街镇公开载体资源和各部门公开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供应维护机制,在条件成熟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村(居)委等,设定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查阅受理点、资料取阅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二是继续开展区长网上办公。2011年举办6次区长网上办公活动,14人次的区政府领导出席,有近1.3万名网民参与,共答覆网民提问879个。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闵行区政府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8条。
(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
1、财政性资金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了17项政府收支预算信息,包括政府预算决算、月度财政收支、国有土地土地出让收支等信息;绩效评价信息做到全部公开,包括21个2011年度立项绩效评价项目的区级重点评价总报告、分报告和自评报告,45个2011年度执行绩效评价区级重点评价报告;公开了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和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全区68个部门公开了的201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列为2011年公开计画的11项民生专项资金,已公开了11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流程和资金使用结果。推进了“三公费用”公开工作。
2、深化审计公开。主动公开了《关于2010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镇级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开。,还主动公开了《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闵行区审计局2011年审计项目计画表》,并对年度审计项目的调整情况及时公开。
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出台了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特殊程式操作办法。除了将竞争机制引入到这些小型建设工程之外,还把信息公开拓展到这些小工程。明确规定,各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部门在确定了承包商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予以公开。二是区建交委公开了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和梳理的结果。撤回了上海闵行燃气公司等19家不符合相应资质标準建筑企业的资质,并在网上公开了这19家建筑企业的名单。三是对道路施工计画信息提前在网上发布。对道路新建工程等工程审批信息在网上发布。
4、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在网上公开,其他各专项规划正在陆续公开。二是公开了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执行情况。公租房运营机构组建方案经区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成立了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三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档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档案予以了公告。四是举行了“闵行区2011年部分预算项目初审听证会”。这次听证的内容包括农民直接补贴、物业共建、民办教育扶持、教育辅助服务购买、公共脚踏车服务5个项目。
5、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出台了《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汇总统计信息,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整总体情况,出资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年度情况汇总,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二是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台并公开了《闵行区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闵行区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等档案。公开了对上海恆力橡塑製品厂全部股权转让进行整体资产审计及评估的批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稳步推进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如对非法行医案件由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网上公开。二是对行政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标準,在网上办事栏内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规定》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主要有
1、闵行区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政府入口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
2、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
3、政府公报本区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在区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免费向公众发放,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区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开。
5、其他渠道区各行政机关分别设立公开受理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获取。各部分街镇利用《和谐梅陇报》、《新华漕报》、《古美家园》报等刊物,以及在基层村(居)委等推广信息公开示範点建设,加大基层信息公开服务力度。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5件,其中当面申请203件,传真申请14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91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全部325件申请中,已经答覆288件,其余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正在办理中。
在已经答覆的28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5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0件,“信息不存在”24件,“非本机关职责许可权範围”35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9件,“重複申请”9件,“不予公开”4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依申请公开仅区规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全年共收费124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其中,检索费104元、纸张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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